全国政协妇联界别座谈会聚焦生育,几名女性省部级领导说了啥?
时事
2024-11-05 08:48
上海
围绕“保障生育妇女就业权益 营造生育友好社会环境”,全国政协10月31日在北京举行了妇联界别协商座谈会。据人民政协网11月4日相关报道,全国政协妇联界别委员和来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进行深入交流。部委相关负责同志回应表示,委员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前瞻性,将认真研究、积极吸收采纳委员意见和建议,优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上述报道还引述了一项数据——据国家卫健部门调查,影响育龄女性生育意愿因素中,“生育养育成本较高”占比77.4%。澎湃新闻注意到,当天发言的政协委员中,有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吴海鹰和吉林省委副书记吴海英等女性省部级领导。据《中国妇女报》刊发的座谈会发言摘编,吴海鹰在主题发言《完善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 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中提到,生育假期包括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产假及延长产假、配偶享受的陪产假,以及孩子3岁以内父母享受的育儿假。生育假期成本就是这些假期期间产生的各种成本,其中最主要的是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和社会保险缴费。据她梳理,目前各地情况是,98天国家法定产假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延长产假工资或津贴,有的省份由生育保险基金部分或全部承担,有的省份由用人单位承担;陪产假、育儿假工资和职工休假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本上由用人单位承担。此外还存在替代用工成本。这种生育假期成本分担的情况,给用人单位造成较大负担,不利于用人单位对女性的录用和晋升,也不利于生育假期政策的有效落实,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影响女职工获得平等的就业和职业发展机会,影响生育假期政策有效落实,影响生育津贴待遇的及时、足额发放。为此,吴海鹰建议:一是加大对生育假期成本分担的政策支持。建议总结推广江苏、浙江等省对用人单位承担的生育假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提供一定财政补贴的做法,为企业承担的职工生育休假期间的社保缴费给予财政补贴;按照国家惠企减负政策精神,为当年有女职工生育的民营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减免;为雇用女职工超过一定比例的机关事业单位适当增加编制,解决替代用工问题。二是加强生育假期及待遇保障的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建议人社等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作为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生育假期政策。三是进一步完善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制度。建议国家层面通过立法规定统一的生育休假制度,明确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的功能定位、具体天数和津贴支付来源,建议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津贴;改变目前仅由用人单位缴费的生育保险基金筹资模式,实行用人单位缴费为主、政府补贴和个人适当缴费为补充的多方共担筹资模式,以增强生育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确保生育津贴待遇有效落实;探索改进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直接发放给职工本人。任职于吉林的吴海英在发言中表示,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对提高家庭生育意愿、缓解老龄化、少子化问题、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十分必要。根据她的观察,发放生育补贴是各国鼓励生育常见的政策措施。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以来,我国5个省和20多个地市出台生育补贴政策,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二是发放0-3岁儿童定期补贴;三是发放0-3岁托育补贴,分为补家庭和补机构两种。这些政策的出台,对于营造良好生育氛围、提高生育意愿发挥了积极作用。吴海英称,从各地生育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看,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政策统筹方面,当前生育补贴政策不少由地方自行探索,仅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在国家、地方层面形成稳定有效的生育补贴制度体系,缺少完善配套政策衔接。二是在资金投入方面,生育补贴支出多由地方财政承担,难以做到持久,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成本不够明显。三是在实施效果方面,覆盖人群少、激励作用有限,且当前补贴政策对一孩家庭需求考虑不足。就此,吴海英建议,探索构建鼓励生育的制度政策体系。从我国国情和当前生育水平出发,建议完善支持人口均衡发展和鼓励生育的法律法规,并制定生育补贴的长期规划,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完善包括孕补、产补、育补、托补、教补、医补在内的各类别补贴措施,逐步建立涵盖子女出生、养育、托育、教育的全链条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标准和覆盖面,切实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建立生育补贴资金的稳定长效投入机制。建议由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红十字会、工会等共同研究建立国家财政、社保缴费、社会捐赠、工会补助等多元支持、长效稳定的资金保障体系。推动将全部生育补贴纳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通过慈善捐赠、公益基金参与资金筹集;探索多渠道多元化的生育补贴方式。立足地区差异、家庭收入、子女数量等实际,实行分类补贴。加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力度,探索对雇用女性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政策,并将保障性住房向多子女家庭倾斜。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开办托育服务,合力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澎湃新闻注意到,2023年6月,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曾在答复政协委员提案时表示,针对目前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实施效果,下步将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全国“一盘棋”的配套支持措施,如生育、照护、哺乳育儿等假期,明确假期企业的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减轻企业发展压力;建立统一的生育补贴、托育补贴、住房补贴等经济补贴机制,减轻家庭养育压力,切实提升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实施效果。目前在吉林省内,部分地区先后出台了三孩育儿补贴政策。例如,长春市生育三孩及以上家庭,每孩一次性补贴10000元;辽源市对新进城落户人员生育二孩、三孩的,3周岁内每年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育儿补贴。吉林、四平、松原、延边先后出台积极支持二、三孩家庭购房生育支持措施。长春市、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发布通知,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30%和40%。此外,深圳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林洁在前述妇联界别协商座谈会上表示,建议将隔代照料支持政策纳入“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出台专门法律政策,在肯定隔代照料社会价值、明确界定养育责任的同时,对参与隔代照料的老年人从经济、服务等各个方面予以支持。如在经济方面,探索对参与隔代照料的老年人直接发放带孙津贴或减免个人税收,以及鼓励子女对参与隔代照料的父母予以经济支持等。鼓励大中城市探索有利于多代同住和隔代照料的住房政策。在保健服务方面,加快消除异地就医、异地养老的地域壁垒,方便祖辈异地参与隔代照料;对隔代照料者实施特定医疗服务支持政策,定期提供免费体检并建档跟踪。济南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雷杰则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切入,建议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协同、价格普惠、方便可及的原则,扩大普惠性托育机构供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常态化财政保障机制;建议推动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向更大范围覆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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