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条件及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品行端正、恪尽职守;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敬业爱生、乐于奉献,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专业知识扎实。
2.户口及年龄:不限户籍,原则35(含)周岁及以下;初中教师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有毕业班工作经历、5年以上教学经验或班主任工作经验者优先录取;有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等荣誉年龄可适当放宽。
3.有积极的工作态度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有强烈的责任心、团队合作意识,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学习和创新能力;
4.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5.教师资格证:报考人员须具有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6.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熟练掌握现代化多媒体教学课件制作与使用技术。
(二)属于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接受司法调查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被采取过行政强制措施的;
3.曾因本人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单位、学校辞退或开除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家庭成员、近亲属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纹身或有吸毒史等不良嗜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