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居民朋友们:
滑县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开始缴费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惠民利民工程,是保障广大城乡居民医疗待遇的重大举措,凡是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都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请广大城乡居民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如果您还未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请到所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和支付宝搜索“河南医保”、微信公众号“安阳医保”线上办理。
一、缴费时间
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全省统一为:2024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
二、缴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4〕64号)规定,2024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
三、参保等待期设置标准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待遇等待期间不能享受医保报销。
四、缴费渠道
为方便缴费人缴费,税务部门作为征收机关,提供了线上线下多元化缴费渠道。缴费人可根据个人需要,自主选择渠道,为自己或家人缴费。
(一)线上缴费
1.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
打开“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 点击“社保费缴纳”——点击“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征缴期内点击“日常缴费”,过了征缴期医保核定过流水的点击“特殊缴费”,为他人代缴请打开代缴按钮,输入缴费人姓名、身份证号后再点击“日常缴费”或“特殊缴费”。)—— 点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箭头位置”——短信通知位置输入手机号点击下一步——确认缴费地是否正确(缴费地不正确则不支付退出后到乡镇卫生院确认信息后再交)——正确则选择微信支付——输入微信支付密码——支付成功完成缴费。
2.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小程序缴费
打开“河南税务”微信小程序——点击“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征缴期内点击“日常缴费”,过了征缴期医保核定过流水的点击“特殊缴费”,为他人代缴请打开代缴按钮,输入缴费人姓名、身份证号后再点击“日常缴费”或“特殊缴费”。)—— 点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箭头位置”——短信通知位置输入手机号点击下一步——确认缴费地是否正确(缴费地不正确则不支付退出后到乡镇卫生院确认信息后再交)——正确则选择微信支付——输入微信支付密码——支付成功完成缴费。
3.通过“河南税务”APP缴费
打开“河南税务”APP——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点击“办税”——点击“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征缴期内点击“日常缴费”,过了征缴期医保核定过流水的点击“特殊缴费”,为他人代缴请打开代缴按钮,输入缴费人姓名、身份证号后再点击“日常缴费”或“特殊缴费”。)—— 点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箭头位置”——短信通知位置输入手机号点击下一步——确认缴费地是否正确(缴费地不正确则不支付退出后到乡镇卫生院确认信息后再交)——正确则选择微信支付——输入微信支付密码——支付成功完成缴费。
4.特别提醒
缴费人完成缴费后务必通过“缴费记录查询”或“缴费订单查询”模块确认一下自己的缴费结果。避免出现没有完成扣款就退出缴费流程,误以为自己已经完成缴费了,用时才发现没缴费成功的现象。这种情况往往是发现时缴费端口已关闭,无法补救。
参保人员可使用微信扫下列二维码进入河南税务小程序按照以上操作步骤进行缴费。
(二)线下办理
1.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原则上通过学校集中缴费。
2.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的集中代办点通过河南税务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缴费。
3.偏好银行缴费的居民也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到有代收资质的12家商业银行网点(如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中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郑州银行、中信银行)或通过银联(云闪付、全民付等)办理个人缴费。
4.还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办税服务大厅缴费。
五、医保待遇
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居民,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和“两病”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
1.普通门诊和“两病”。2024年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乡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级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年度支付限额内报销比例为60%,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30元;纳入“两病”保障范围的参保居民,在乡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级卫生室(社区服务站)发生的“两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年度支付限额内报销比例为60%,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10元。
2.门诊慢性病。参保居民通过慢性病认定后,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3.门诊特定药品。门诊特定药品有264种,参保居民通过门诊特定药品鉴定后,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门诊特定药品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为80%。
4.住院。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