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鲁银拾城塾小区居民反映
物业公司为了催缴采暖费
“暴力”停暖
对此
“私自断管”停暖催缴采暖费
这事儿你咋看?
鲁银拾城塾小区的几位住户告诉记者,今年供暖季开始没多久,他们就发现自家管道井房内的暖气管道被供热方拆掉了半截。
据了解,鲁银拾城塾小区于2013年左右陆续交付,一直是由鲁银物业通过燃气锅炉供暖,锅炉房就在小区外南侧约100米处。反映问题的几户居民,因对前两个采暖季供热质量不满意,就没有缴纳采暖费。
“供热不行,我们这两年就没交采暖费。”居民赵先生说道。
为此,鲁银物业的工作人员也曾上门催缴,并告知居民不缴费就会停暖。今年,供热方就通过拆管道的方式停了这些居民家中的暖气。
“物业公司这么解决问题太让人生气!”
居民认为,物业公司可以通过诉讼收缴费用,不应该通过断管道的方式来催缴。采访过程中,也有几名业主表示,家里的暖气不太热,希望物业公司可以提升供暖服务。
“断管道”催缴采暖费
物业公司如何答复?
12月3日上午,记者来到鲁银物业拾城塾小区的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主管供热的负责人不在,对接后会与记者取得联系。12月6日上午,记者见到了鲁银拾城塾小区供热相关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供热企业亏损的原因和燃气价格上涨及小区多名热用户连续几个采暖季不缴纳采暖费都有关系。为了催缴费用,他们确实采取了拆除管道停暖的方式。
那么,供热企业能否擅自拆除居民的供热设施催缴欠费吗?对于这一点对方并未明确答复,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可以中止供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4条和656条明确规定:热用户逾期不支付采暖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过催告后,如果热用户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采暖费和违约金,供热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暖,但应事先通知热用户。这一法条中确实提到了可以中止供暖,但前提是要经过国家规定的程序,对于记者追问国家规定的程序究竟是什么程序?这位负责人表示,需要再查一下,后续会再联系记者。
既然不清楚相应程序,是否能先给断管的这几户居民恢复供暖呢?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仍不恢复。
社区:
经协调接通了28户居民的暖气
其它问题还需相关部门介入
富华社区党委书记靳丹表示,接到居民投诉暖气问题后,社区工作人员随机进行了走访。小区里居民说法不一,无法断定供热质量是否存在问题。
对于物业公司拆管道停暖,社区第一时间进行了协调。经核实,被断管的是30户居民,经过社区协调最终接通了28户,仍有两户居民未接通,没有接通的原因皆是这两户居民要物业公司减免前两年的采暖费。
靳丹表示,社区会继续督促物业公司提升供热服务,对于物业公司断管停暖的行为还需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管。
供热办:
供热企业未向相关部门报备
擅自拆卸供热设施不合理
兴庆区供热办相关负责人姚旭告诉记者,鲁银物业拆卸热用户供热设施的行为违反了《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供暖设施擅自拆除,对于这样的行为会进行处罚。
此外,姚旭还表示,供热方以停暖断暖的方式来催缴暖气费也是不合理的。依据相关法规,供热企业因居民欠缴而中止供暖需在监管部门进行备案。此次事件中,鲁银物业并未进行相应备案,下一步会要求物业公司尽快恢复断管居民家中的供暖。
12月10日记者了解到,仅剩的两户中的赵先生家的管道已经接通。
对于物业公司提出的热用户欠缴前两年采暖费的问题,姚旭建议物业公司应该按照规定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追缴。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关于鲁银拾城塾小区近两年的供热问题,多部门也探讨过长效的解决办法,包含了将燃气锅炉进行改造或并入其他供热企业管网等方案,但因涉及到不少费用,目前还在沟通当中。
针对此事,姚旭也提醒广大热用户应当履行及时交付采暖费的义务,若存在争议,应当采取合法、合规、留存证据的方式来进行维权更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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