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四平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报的补充公告

民生   2024-11-14 14:25   吉林  

 全市货运企业和货运车辆经营者:

  根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文件要求“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现补充通知,申请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除原公告要求资料外,还需提交报废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签署承诺书用于资料审核。

  特此公告,请各经营者互相转告。

  附件:1、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

  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zhghs/202407/t20240731_4145675.html

  2、关于开展四平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报的公告:

  http://jtysj.siping.gov.cn/zwgk/tzgg/202410/t20241015_720704.html

  3、承诺书

  承诺书.doc

  (初审:姚妍姝  复审:孙影超  终审:张树臣)

来源: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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