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颁布实施的第九年。今年的反恐怖宣传教育主题是“全民反恐 共创平安”。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反恐知识,提高辨识能力,共创平安社会。
恐怖主义袭击给人们带来的阴影难以消弭,我们有必要对恐怖主义有所了解,增强反恐意识、辨别可疑行为,提高防范能力、远离暴恐危害。
让我们一起观看视频,学习在日常生活中,如何“知恐、识恐、防恐、反恐”。
第一集
主动安检 共筑平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三十四条
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应当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集
实名登记 从我做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二十一条
第三集
抵制极端 远离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条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第四集
应急有方 遇险不慌
1、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要听从现场安全员指挥,沉着冷静,不要慌乱,从最近出口迅速撤离。
2、注意安全疏散指示,保持撤离秩序,避免拥挤踩踏。
3、主动帮扶老人和小孩。
4、一旦受伤,贴靠墙壁等待救援。
5、如遇暴徒,及时躲藏,做好自我防卫。
6、遇有起火时,将汽水、矿泉水倒在纸巾、手帕或衣物上、做好防烟准备。
7、亲友走散要请求安保人员帮助,切忌重返现场。
第五集
举报犯罪 人人有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十条
第六集
实名收寄 传递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二十条
来源 | 武昌公安分局 国家反恐办 高昌疾控
出品 | 中共武昌区委宣传部 武昌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