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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导致火灾而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车主夫妇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93万余元,判决物业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36万余元。
女士与杨先生系夫妻关系,二人与家人居住在某小区的29层。2020年4月,周女士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平时停放在楼栋大厅,电量不足便推回家中充电。
2021年7月19日23时许,周女士再次将电动自行车推至家中阳台充电,随后返回卧室休息。不料,次日凌晨4时许,周女士与其丈夫在睡梦中被大火惊醒,二人迅速叫醒家人下楼逃离,并拨打了119报警电话,周围邻居发现火情后也纷纷逃离。重庆市119指挥中心接警后迅速到场,将火势扑灭。然而,居住在同楼层的桂女士等两人,不幸在火灾中因吸入大量浓烟身亡。
经调查,火灾是电动自行车发生电气线路故障,进而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火灾发生后,周女士被处警民警查获。
图文无关
2024年4月9日凌晨2时51分,上海闵行区曙建路185弄内,一辆正在室外集中充电中的电动自行车发生自燃并引起火灾,造成周边停放的2辆机动车、9辆电动自行车及1辆自行车烧毁烧损。经核查,发生自燃电动自行车所装载使用的60V锂电池系违规改装。公安部门依法对车主处15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来源:西宁晚报、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