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四川省江油市启动省级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该市以此为契机深入构建多元治理新格局、着力打造温暖基层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劳动纠纷调处效能提升,擦亮劳动关系“和谐诗城”品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绝知此事要躬行
构建多元治理新格局
“赶紧和建设单位沟通,我们也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去调查,农民工工资问题不是小事,必须尽快解决。”监察大队长胡伟对工作人员说道。他们在开展线上监管排查时发现,某在建项目未及时上传发放工资银行流水,出现了预警信息。
胡伟他们风风火火到了施工地点,经过仔细询问和调阅账目,查清了事实:项目建设单位该月未及时将民工工资拨付至施工单位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导致施工单位未及时发放民工工资。“民工们辛辛苦苦干活,工资不能被拖欠,这是红线!”胡伟斩钉截铁地对建设单位负责人说。该负责人表示将立即整改,保证限时足额拨付当月民工工资。在人社局的监督下,建设单位很快通过银行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了民工工资。
这是江油聚焦民生痛点欠薪问题靶向发力,实行“大数据+铁脚板”工作法的日常回放。该市运用四川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开展线上排查,对出现预警的在建项目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开展劳动用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15家,检查在建工地43个,开展“送法进工地”政策宣传32次。协调处理劳动纠纷17件,涉及132人、234.28万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交公安2起,纳入信用联合惩戒名单1家,极大增强了治理质效。
江油市围绕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一线工作方法。建立“六方联治”机制。打通仲裁监察、工会、司法、公安、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乡镇并线办理通道,强化乡镇、行业协会、规上企业、在建工程调解组织建设,有效构建“6+4+N”和谐劳动关系多元协调体系。同时开展集体协商邀约活动,人社、总工会、工商联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为重点群体,以园区为重点领域,联合组织67家企业开展集体协商活动,涵盖职工4119人,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中起到积极作用。特别是通过“两法”衔接机制,人社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股东(含未届出资期限股东)和法人为被执行人案件共7件,均得到法院支持执行,成功破解欠薪案件因单位无资产无法执行的难题,走出一条有效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新路。
“一枝一叶总关情”
打造温暖基层公共服务体系
前不久,三合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到投诉,申请人黄女士在某塑业公司上班时受到了工伤,左上肢被机械严重绞伤后,经鉴定为七级伤残。受伤后,黄女士不仅没有拿到应得的工资,医药费还拖欠着,算下来已有34万元,多次跟公司交涉,但单位现在效益很不好,拿不出来钱,只支付了9万多元。经过三合镇调解中心两个多月的不懈努力,单位终于和黄女士达成了协议,每月支付其1.5万元,生活有了保障。
“本来,我以为自己山穷水尽了,没想到三合劳动争议调解委这么给力,这么快就帮我解决了难题。”黄女士身体的残疾虽无法恢复,但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
“调解工作的关键在于‘调’,我们须充分考虑双方的难处,进而给出最为适宜的解决方案。该企业当前盈利状况欠佳,确实无法一次性完成支付。基于此,我们积极协调双方达成协议,以按月支付的方式来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三合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的李燕为成功帮助到弱势群体,同时解决了企业难题感到由衷的高兴。该中心努力推行“基层预防,一线调解”工作法,形成劳动关系“大调解”工作格局,先后获评“全国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综合示范单位”“四川省首批金牌调解组织”。
江油市强化党建引领,持续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基层组织建设,从表彰奖励、资金优先扶持、快速服务通道等方面完善激励措施。建立企业和行业党组织181个,基层调解组织78家,劳动者户外驿站56个,评选出“枫桥式”金牌调解组织、社会组织4家、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8家,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新建劳动纠纷联合调处中心,实施一窗受理,监察、仲裁、援助律师集中办公,指导劳动者正确选择维权途径,使案件接转分流更加主动、顺畅。落实一站式调处。对重大纠纷案件,由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多元联合处置,提出最优处置方案,快速调处,化解风险隐患。
“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成天下之才者在教化。”江油市高度重视基层协调组织队伍建设,制定了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手册,摘录了调解工作常用的法律法规,下发到每个基层调解员手中,帮助其快速掌握调解理论知识和技能。聚焦指导企业规范用工,创新发布了《江油市企业劳动用工全周期指引》,将企业用工从“入口”到“出口”全周期的相关法律法规、操作流程、风险防范、规范操作建议逐项进行了梳理指明。组织全市34家企业50名劳资专员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和国家考试。培养一批劳动关系协调的专业人才,并通过普及性指导,培育涵盖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和企业的 “劳动关系明白人”300余人,为构建和谐劳动提供了坚实的人才支撑。
来源:劳动关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