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单
1.支持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重点监测户和脱贫不稳定户参照执行),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2.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对确有能力、有需求的可追加至10万元,超出5万元部分不享受贴息,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3.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4.贷款利率:银行机构以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5.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6.贴息方式:实际执行利率不超过同期相应年限LPR的,财政资金按照实际执行利率全额贴息。按照“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原则,借款人每季度先自行还息,待金融办审核完成后将贴息资金划拨至各银行的专户,银行再将贴息资金转至借款人账户上。
7.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8.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9.实施时间:2021年3月19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0.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申办流程:
(1)申请贷款。借款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小额贷款业务申请表》。
(2)村、镇审核。村对《小额贷款业务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加盖村委会公章;镇(街)对《小额贷款业务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加盖镇政府(街办)公章。
(3)提交资料。借款人向银行提交《小额贷款业务申请表》及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4)贷款审核发放。银行工作人员对借款人家庭,产业项目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然后内部审核,审核通过后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将贷款资金划入其提供的银行账户。
11.恶意拒绝偿还贷款和逾期还款的负面影响:小额信贷是银行发放的支持脱贫户及边缘户发展生产的贷款,是需要按期偿还的银行贷款,不是补助资金,到期应当偿还,借款人应具有诚信意识,不得恶意拒绝偿还贷款,否则将影响个人征信记录,对今后家庭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12.贷款申请途径:
农业银行 董 强 85176593(楼观镇、竹峪镇、九峰镇)
邮储银行 彭 涛 13659258678(二曲街办、富仁镇、四屯镇、集贤镇、板房子镇)
农科村镇银行 路 敏 15319963630(司竹镇、陈河镇、青化镇)
农商行 焦 阳 87112749(终南镇、哑柏镇、翠峰镇、广济镇、尚村镇、马召镇、骆峪镇、厚畛子镇、王家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