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政发〔2024〕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共渭南市委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深化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渭市字〔2024〕28号)和《渭南市司法局关于做好保留证明事项清单梳理编制工作的通知》(渭司发〔2024〕5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司法局组织编制梳理形成了《华阴市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市政府决定,现将《华阴市保留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未列入《华阴市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事项,市级各部门今后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时,一律不得要求人民群众和各类企业、组织提供证明材料。
二、《华阴市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对相关证明事项调整和实际情况变化等,实行动态调整和动态管理。
三、市级各部门要做好政策衔接,对保留的证明事项要及时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大力推行书面告知承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证各项工作平稳过渡,避免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
四、市级各部门要加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采取数据推送、开设跨部门查询等方式,积极推进部门间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不断提升数据化、信息化水平。
五、凡可以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办理的证明事项,或相关材料可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以及不适应形势需要的,一律取消。
附件:(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华阴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