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占耕地,岑溪一违建被依法拆除

民生   2024-11-23 17:02   广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耕地保护,不断筑牢粮食安全根基,11月22日,岑城镇联合市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组织镇、村干部累计出动80余人次,大型机械1台,对岑城镇木榔村一处占地1.47亩违法建筑依法予以拆除。
据调查核实,该处农家乐占用耕地1.47亩。在卫片执法图斑中发现业主擅自改变耕地用途,未批先建、在耕地上违法搭建铁皮房行为,岑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向其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违法主体仍不改正违法行为,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对该处违法建筑依法予以拆除。
▲拆违前

▲拆违中

▲拆违后,耕地恢复可耕种状态


下一步,岑城镇将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分片、不定期对全镇辖区内土地进行巡查,坚决做到“发现在初始,制止在萌芽”,及时有效制止各类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温馨提示

为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近年来国家多次出台文件,对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提出了系列要求。为便利群众建设房屋及进行其他正常的生产活动,现将耕地保护相关政策要求简要介绍如下,请群众知悉:
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2020年7月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提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二、耕地保护“六严禁”
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提出耕地保护“六个严禁”:


三、耕地用途“五不得”
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四、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针对永久基本农田提出:

推荐阅读


信息来源:岑溪市岑城镇人民政府
补充说明:信息仅作分享,版权归来源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必删。

商务合作: 19127459069、13367604702
                   15077462348、18507747383

岑溪家园网
岑溪家园网,带你更好地认识岑溪。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