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火焰蓝”|关于征集消防执法“微腐败”问题线索的公告

政务   2024-11-08 19:18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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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巩固消防执法微腐败专项整治成果,坚决整治消防执法领域执法不廉洁、执法不公正、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效果差、执法态度恶劣、制度机制和政绩观等方面问题,打造清正廉洁、作风优良、服务为民的消防执法队伍,鹤岗市消防救援支队现面向社会征集以下问题线索:

1.消防执法人员“吃拿卡要”、索要“好处费”“打点费”“犒劳费”、故意刁难,损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经济组织(监管对象)利益。

2.与技术服务机构相互勾连,形成输送利益的链条(滋扰管理对象,乱执法、乱罚款问题;伸向群众、企业身边身后违规违法办事;刁难办事群众、暗示代办中介)。

3.利用监督执法、行政许可、火灾事故调查等权力,向管理对象推销、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产品、消防技术服务以及消防培训机构;指定或变相指定隐患设施整改工程项目;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收受好处。

4.以亲戚、朋友名义开办公司,利用监督执法权力为关联公司招揽业务,谋取利益。

5.凭借监督执法权力,向管理对象提出不合理利益要求,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住房、汽车和商铺等,如不予同意就利用职权进行刁难报复,损害党员干部形象、党群干群关系。

6.明码标价、见钱即推荐、给钱即同意、先定人再定项目、在消防检测中弄虚作假等“老大难”问题,及其防范化解不力的问题。

7.利用监督管理影响力,干预或变相干预技术服务机构市场化的经营活动,使社会单位无法自主选择技术服务机构。

8.针对不同对象,在消防安全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中区别对待,对应当检查的不检查,对未列入检查计划和检查无依据的乱检查。

9.应当查处的不查处或者选择性查处,对同一时期、同一地区、同一类主体实施的事实相似、性质相同、情节相近、后果相当的消防违法行为,严重偏离自由裁量要求,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明显不一致,执法畸轻畸重。

10.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技术服务机构存在出租、出借涉消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违规注册职业行为的,没有依法查处和纠治。

11.对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擅自增设前置条件、不按规定要求受理;不一次性告知;违规办理行政许可。

12.在举报投诉处置中不担当,隐患处置不及时、不彻底,导致群众满意度不高。

13.在消防监督管理中单人执法或消防文员代替干部执法。

14.未经调查取证、出具法律文书等法定程序就直接实施临时查封、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或者“以封代罚”“以罚代改”。

15.无故拖延许可时间、不送达或超期送达许可文书且超过法定时限。

16.执法弄虚作假,规避现有执法程序制度,特别是在打招呼、找关系后的违规删除、撤销,以及搞体外循环的问题。对超过行政处罚时效的该催告的不催告、该强制执行而不执行,致使行政案件不了了之,严重损害执法权威。

17.不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记录数据不按规定及时上传,致使关键证据无法得到验证。

18.违规采用简易火灾调查程序,致使火灾相关人员对火灾原因存有争议、利益诉求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19.在监督执法中敷衍应付,不能发现显性的、突出的、常见的隐患和违法问题,导致执法对象存在的火灾隐患危及群众安全。

20.对辖区范围内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没有针对性措施办法,火灾隐患整治不力;便民利企的措施质量不高、落实不力。

21.对陈年积案置之不理或者绕道而行。

22.执法态度不端正,未实际开展监督检查,仅凭借想象录入虚假文书及检查记录。

23.执法中耍官威、搞特权,对群众态度生硬、颐指气使,对群众诉求漠不关心、推诿扯皮。

24.对群众故意打击报复、刁难,找各种理由要求执法对象反复整改隐患问题或者在不合理时间内反复检查。

为便于群众反映情况,设置线索征集电话为:(0468)3855119,电子邮箱:hegangxiaofang@126.com,邮政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东内环路6号,邮编:154100。受理时间:即日起至12月31日。



                                                                    鹤岗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11月8日



制作:鹤岗消防全媒体工作站

编辑:刘弘展

审核:孙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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