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云中校教字〔2024〕34号)和《云南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办法(试行)》(云中校教字〔2024〕35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各校外教学点2023年度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现与我校开展合作办学的校外教学点(有2022级、2023级、2024级在籍学生的校外教学点)
(二)各校外教学点教学管理人员
二、考核要求
(一)校外教学点
按照《云南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2023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进行考核:
1.办学定位:围绕办学指导思想、办学资质归档完整等方面进行;
2.办学条件:围绕办学场所、教学设施、管理人员等方面进行;
3.招生管理:围绕招生纪律、招生宣传、生源组织、报名考试、收费情况等方面进行;
4.教学管理:围绕新生报到注册、服务学生、教学组织等方面进行;
5.学籍管理:围绕学籍管理、成绩管理、毕业工作等方面进行;
6.办学效果:围绕投诉情况进行。
(二)校外教学点教学管理人员
教学管理人员由各校外教学点自行进行考核,视考核情况推荐一名优秀教学管理人员人选,推荐条件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热心继续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
2.管理业务能力
(1)严格遵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招生宣传、生源组织、教务教学的工作纪律;
(2)专职或以专职为主、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学管理人员;
(3)教学管理过程中,遵守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的工作流程,严格授课期间学生管理,严格考纪考风;
(4)严格管理学生的学籍和档案,按时办理报到缴费手续,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学生的退学、休学、转学、转专业等学籍变动资料,及时、规范、准确上报学生学籍数据、学生信息档案、学生成绩档案和毕业生鉴定表等学籍资料;
(5)高度重视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工作,积极主动、耐心细致做好各项教学管理文件的解释、落实工作。
(6)年度未被学生投诉,且没有发生教学管理事故。
三、考核工作
1.本次考核工作由云南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根据考核结果,将对各校外教学点2023年度的工作评选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3.对考核为优秀和合格的校外教学点、优秀教学管理人员,将由云南中医药大学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对考核为不合格的校外教学点将进行通报并按照《云南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各校外教学点认真对照《云南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2023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试行)》,结合工作实际提交《云南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2023年度工作自评报告》(模板详见附件2)。
2.各校外教学点推荐的优秀教学管理人员,需填写《云南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优秀教学管理人员申报表》(附件3)。
3.目前有2022级、2023级、2024级在籍学生的校外教学点,均需按要求报送加盖教学点公章(单位公章)的《云南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2023年度工作自评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请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昆明市盘龙区白塔路88号云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科,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8487088553。
附件:1.《云南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2023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http://www.jxjyxy.ynucm.edu.cn/uploadfiles/202406/18/2024061815415471090372.xls
2.《云南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2023年度工作自评报告》
http://www.jxjyxy.ynucm.edu.cn/uploadfiles/202406/18/2024061815415443932335.doc
3.《云南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优秀教学管理人员申报表》
http://www.jxjyxy.ynucm.edu.cn/uploadfiles/202406/18/2024061815415442091730.doc
云南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校外教学点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