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诱导下,淮安市民王某通过手机银行客户端贷款20万元。“不是我想贷的,是被骗子欺骗的。当然不用还。”在这种想法下,王某一直没有偿还这笔贷款。当银行从他的账户划走了4万余元后,王某选择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院。
点击“去申请”、提供验证码、点击确认……2023年1月8日,淮安市民王某在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诱导下,通过登录淮安某银行手机客户端,很快就完成了一笔20万元的信用快贷。在这一过程中,他都没来得及仔细阅读“借款合同”。当日银行向王某账户发放20万元贷款,王某随即分两笔将贷款转出。
很快,王某意识到自己遭遇了电信诈骗,立即向公安部门报了警。在之后的日子里,自认为自己是受害人,王某一直没有按时偿还这笔贷款。
“贷款账户开立后,借款人在银行电子渠道选定关联账户将同步开立消费贷款转存账户,消费贷款转存账户是前述借记卡账户的子账户,支持取款、消费、转账等功能……”银行根据此前王某在手机银行客户端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扣划了王某账户下存款46399.91元。“这压根就没有经过我同意,怎么可以?”王某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退还扣划的款项。
“线上贷款快捷方便,但借款人不应盲目快速操作,对在线填写的相关材料,要仔细查阅其中的重要信息,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一个清晰的认知。”据主审法官介绍,在这个案件中,王某按照线上业务流程,填写申请信息、验证码、贷款开户信息等视为对借款合同的确认,应认定借款合同成立。王某使用后应履行偿还义务,逾期不还款,银行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划扣借款人账户余额用于清偿到期债务。
虽然王某是被电话诈骗引诱申请银行贷款,并将款项支取转汇。但从银行的角度来说,贷款合同的签订及款项的领取转汇均是王某的自力行为,双方之间的贷款合同成立生效,银行也已实际履行放贷义务。最终,法院裁判王某应依约承担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