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电动车,北海“开整”!

政务   2025-01-04 16:36   广西  
共享电动车乱停乱放等问题

既妨碍交通又影响市容

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整治各类违规经营乱象

消除安全隐患

维护良好市容秩序

北海市开展共享(租赁)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营造有序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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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共享(租赁)电动自行车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广大共享(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市民及游客朋友们:
为规范我市共享(租赁)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行为,整治各类违规经营乱象和消除安全隐患,维护良好市容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集中整治,并长期坚持。
二、整治范围和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简称“共享电动自行车”)、各类线上线下租赁电动自行车(简称“租赁电动自行车”)及经营主体。
三、整治内容
(一)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随车配备安全头盔、非法改装和假牌、无牌、套牌等共享(租赁)电动自行车。
(二)违规跨门槛经营、占道经营租赁电动自行车等行为,以及未按指定的区域投放、乱停乱放共享电动自行车等影响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的行为。
(三)“飞线充电”、堵塞消防通道、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等违规行为。
(四)未落实明码标价、不公平格式条款、误导性标价、虚标原价促销优惠和无照经营等违规经营行为。
(五)骑行共享(租赁)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和未使用安全头盔行为。
四、整治要求
(一)请广大经营者于2025年1月10日前,自觉清理违规车辆,自查整改车辆停放和充电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等。
(二)在公共区域投放经营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主体责任。
要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辖区政府市政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同意后按批准的区域、面积、期限有序投放,并根据停车点车辆饱和情况以及相关公共区域管理和执法部门要求,及时调度转运车辆。
要根据国家10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规范运营服务行为,及时将车辆投放数量、分布区域等运营信息报送交通运输部门并实现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接受相关部门监督考核管理。
禁止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城市道路管理和北海市容管理等规定,擅自改变经营场所和跨门槛经营、占道经营等。
(三)自2025年1月11日起,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规经营行为,对逾期未整改的违规车辆依法予以处理。对在整治过程中,不服从管理、暴力阻挠执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请广大经营者、市民及游客朋友们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提高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市容秩序整洁有序!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 
     北海市公安局    
北海市市场监管局
北海市市政管理局 
北海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12月30日






北海市融媒体中心出

END



来源丨北海交通运输、北海政法微信公众号、北海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丨陈文宝
校对丨韩漫婷
审核丨沈杨琼

编制单位丨中共海城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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