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扎心了!广州一男子被新公司录用,试用期月薪1万8转正后2万,从原单位离职后被新公司放鸽子,法院判了

教育   2024-11-01 08:58   湖南  
在广州,有这样一起让人哭笑不得的案件:一名男子收到了一份梦寐以求的工作offer,月薪高达1.8万元,于是兴奋地辞去了原有的工作。然而,没过多久,原本承诺的公司竟然突然反悔,理由是“岗位不存在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让我们一起探究这个案件的来龙去脉,并看看其中的法律意义。
1. 案情回顾

陈杰彬,作为一名求职者,满怀期待地收到了某公司的录用通知。这份通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内容明确:试用期三个月,月薪1.8万元,转正后更是涨至2万元。
陈杰彬毫不犹豫地签字确认,并通过了入职体检,心中对新工作充满了美好憧憬。
然而,好景不长,半个月后,这家公司的态度却出现了戏剧性的转变。他们以“集团面临大规模裁撤合并”为由,通知陈杰彬无需入职。
陈杰彬愣在原地,心里充满了困惑与无奈。他已经辞去了原单位的工作,眼下却无处可去。他试图要求公司提供其他岗位或者至少赔偿损失,却遭到了毫不留情面的拒绝。
面对这样的局面,陈杰彬决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赔偿,要求赔偿三个月试用期工资及相关费用共计6万余元。
可惜,仲裁委员会认为该申请不属于受理范围,最终无果。没办法,陈杰彬只能将公司告上法庭,寻求公正。
2. 法律分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陈杰彬发出录用通知,详细列明了工作岗位、薪酬、合同期限等条款。这实际上是希望与陈杰彬签订劳动合同的要约,而陈杰彬的签字确认和体检通过则是有效的承诺。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在录用通知中达成的约定形成了预约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陈杰彬在此背景下辞职、准备入职,某公司却违约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陈杰彬所遭受的损失。
 3. 法院判决
法院综合考虑了陈杰彬已经离职、录用通知中规定的薪酬标准、违约的时间节点以及发生的体检费用,最终判决某公司赔偿2.7万元,并支付体检费用140余元。某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满,提起上诉,结果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企业而言,一个不小心的承诺,可能就会被求职者当真。因此,在发送录用通知、入职指引等邮件时,必须谨慎用词,以免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预约合同。一旦违约,企业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求职者而言,收到明确的录用意向后,若遭遇企业的“毁约”,不必惊慌失措。法律武器能够帮助他们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损失。

同时,企业在发出录用通知之前,也应当做好人力资源的规划,避免轻率承诺,确保招聘的岗位和需求能够与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如果确需撤销录用,企业应本着诚信原则进行友好沟通,并给予一定的补偿,而不是一拍两散。
“诺言如同风,轻易许下,便难收回。”希望每位求职者都能在求职路上找到合适的工作,而企业也能以诚相待,共同构建信任的职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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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先生政道
政有道乎?然也!爱写政事的凯先生,说老百姓的话,恪守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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