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关于公开征求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明确提出将延长婚假
增加“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
将“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修改为“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增加的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发送电子邮件:sdwjwrkc@shandong.cn,邮件标题请注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9号,邮编25000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来源: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编辑: 赵书贤 初审: 张勇 终审: 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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