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网友在网络发帖称,南部这段路人行道设置停车位非常不合理。原文如下:
桂月路幸福广场A区段的人行道在前段时间设置了垂直式停车位。根据相关规范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在该段人行道上设置停车位非常不合理,理由如下:
1、该段道路作为幸福小学学生上放学道路的分流道路之一,加上附近的几个小区,人、车流量非常大。设置了垂直式停车位后,停车位占用人行道的空间,影响行人的正常通行,致使上放学人流高峰期间,部分学生、行人在机动车道上行走,容易引发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城市道路路内停车位设置规范》的4.2.6条规定:在人行道上设置停车位时应有供车辆进出的出入口,并且停车位设置后应保证行人通行空间的连续性、安全性,人行道剩余宽度不宜小于5.5米。然而上述人行道在设置停车位后剩余宽度并未达到这一规范的最小距离。并且该规范第6.2.2条规定:在人行道上设置的停车位与盲道的间距应不小于 1m。上述人行道设置停车位后也未达到这一规范。
2、上述人行道在设置停车位后,并未设置专门的车辆出入口,车辆直接从路沿泊入,部分人行道路沿较高,现已导致小部分路沿损坏。在《城市道路路内停车位设置规范》中,第4.2.5条和6.2.3条均规定了在人行道上设置停车位时,在人行道上设置停车位时应有供车辆进出的出入口,出入口宜设在支路并配套无障碍坡道供机动车通行。然而该段人行道上设置的停车位并未设置专门的出入口,不符合上述规范要求。
3、人行道作为城市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供行人通行。人行道的设计和承载能力也并未考虑机动车的停放,长期停放机动车可能使人行道地砖松动、破裂,甚至导致地面沉降,严重破坏城市基础设施的美观与完整。
综合上述理由,在该段人行道上设置停车位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合理设置停车位,让城市更畅通,人民群众更满意,共创美好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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