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子190万把房卖给租客,租客拒绝了,女子又找人170万成交,租客知道后起诉女子要求赔偿20万!法院判了

教育   2025-01-06 11:53   马来西亚  

浙江杭州一房东王女士欲急售房产,向长期租客李先生提出190万售房意向,遭拒后转售他人仅170万。租客李先生得知后愤然起诉,索赔二十万,法院最终作出裁决。

案件回顾


杭州的王女士,因为生意上遇到了困难,需要一笔钱来周转。

她想到了自己的一套小区房,决定卖掉。

她首先想到了自己的租客,李先生。

李先生是个蛮不错的租客,对房东有礼貌,又按时交房租,职业也稳定,几次都赞美这个房子,对房子有感情的。

王女士觉得,把房子卖给他,是个不错的选择。

于是,她找到了李先生,跟他说起了卖房的事。

从220万谈到190万,王女士已经觉得这是她的底线了。但李先生似乎还是不太满意,他一直在压价,对房子也有些挑剔。

王女士:“190万真的是最低价了。”也许李先生真的觉得太高,又或者知道房东急需钱,还会更低,反正一直表示这个价格有点高,希望能便宜一些。

两人就这样,讨价还价了一个月。

时间一天天过去,房价也在慢慢下跌。

王女士等不起了,她不能再和李先生耗下去。开始寻找其他的买家,希望能尽快把房子卖出去。

最终,王女士找到了一个愿意出170万买下房子的人。

虽然比她最初给李先生的价格要低,但考虑到自己急需钱,而且这个价格也是可以接受的。

王女士本以为,卖房的事情就这样结束了。

但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李先生得知房子被以更低的价格卖出后,竟然一纸诉状将她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20万元。To her great surprise, when Mr. Li found out that the house was sold at a lower price, he unexpectedly took her to court with a lawsuit demanding a compensation of 200,000 yuan.

她不明白,自己卖自己的房子,怎么就招来了这样的麻烦。

李先生的起诉,又是基于什么理由呢?

案件分析


1、法律上,租客有“优先购买权” Legally, tenants have the "right of first refusal".

这是指在租赁关系中,如果房东想要出售正在出租的房产,租客有权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

“优先购买权”。这就好比说,如果你租了一间房子,房东打算卖房时,你得先知道,而且如果你愿意,可以比其他人先买这房子。

2、但这个权利不是无限的 But this right is not unlimited.

如果租客在房东通知后,15天内,没有明确表示要买,那就等于放弃了这个权利。

就像你看到一件喜欢的衣服,但犹豫不决,结果被别人买走了,你就不能怪别人了。

3、回到王女士和李先生的故事 Let's return to the story of Ms. Wang and Mr. Li.

王女士在打算卖房时,确实告诉了李先生,给了他机会。但李先生觉得价格太高,没有立刻表示要买。

王女士等了又等,李先生还是没答应。

这时候,王女士决定找其他人卖房,这是她的权利。

4、法院认为 The court believes...

王女士在出售房产前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并且给了李先生足够的时间和机会来决定是否购买。

李先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购买的决定,

因此,他失去了优先购买权。

王女士将房产以更低的价格卖给其他人,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法院最终认定王女士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因此驳回了李先生的索赔请求。

案件反思

1、每个人都有权利做出自己的选择。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make their own choices.

王女士有权决定自己的房子卖多少钱,李先生也有权决定自己要不要买。

但是,当选择牵涉到别人的权利时,我们就得小心行事。

2、我们要学会换位思考。We must learn to think from the other's perspective.

如果你是王女士,你的房子,你做主,但如果买家不满意,你会怎么想?

如果你是李先生,你想要便宜买下心仪的房子,但房东最后便宜卖给别人,你又会怎么想?


*文中图片素材来源微博、豆瓣等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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