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关于规范大中型车辆、机械设备停放的通告

民生   2024-11-04 19:17   内蒙古  

通    告

为规范辖区道路、居民社区、公共场所停车秩序,提升城市形象,旗政府将原食品厂大院改建为免费停车场,现正式投入使用。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即日起,请居民、司机朋友将大中型车辆、机械设备、出租出赁揽活车辆停放至东乌旗免费停车场(原食品厂大院,额吉淖尔街东端)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1.镇区所有具有通道功能的道、路、街、巷及人行道,城市公园、绿化带、广场、停车场、住宅小区的公共地段和公共空间。

2.沿街汽修商户除正在修理中的车辆外,其余车辆、机械设备一律不得停放。

二、整治对象

长时间占用公共空间的大中型车辆、机械设备、出租出赁揽活车辆、僵尸车辆等。

三、整治措施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车辆所有人自行将车辆移至东乌旗原食品厂大院免费停车场内,15日内仍未按规定停放的,将强制拖移至停车场,拖车产生的拖车费用由车主自行承担。

请各驾驶员自觉遵守停车场的停车规定,所有车辆一律在停车场内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特此通告!

东乌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东乌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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