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持续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当前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住房交易限制性政策
取消居民家庭在本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南海区桂城街道、顺德区大良街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限制年限规定,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即可上市交易。
二、支持城中村改造与存量商品房销售相结合
支持城中村改造项目利用专项借款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村民安置。优化存量商品房收购与安置,按照一次交易的方式,符合规定的降低税费。国有企业作为改造实施主体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村民安置的,作为项目成本不予考核。
三、允许自持商品住房上市流通
对于因住宅用地公开交易时采取“限地价、竞自持”竞价规则产生的自持商品住房,经政府同意并核算补缴相关费用后,可转为普通商品住房上市流通。
四、优化规划方案调整
支持房地产企业,在不改变原规划条件的前提下,按程序调整项目未开发部分的规划设计方案,优化户型、公共服务、公共空间等,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提高居住环境品质。
五、优化土地供应质量改善住房供应结构
结合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区域人口变化,科学规划增量优质住宅用地布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区为单位,供需平衡把握好土地出让节奏,统筹区域好地段、高品质住宅用地供应。优化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好房子”,满足多样化改善性需求。
六、优化车位配建要求和销售政策
结合城市拥车水平和城市交通发展趋势,分区域、分地段对新建商品房项目分级分类,优化细化不同类型项目车位配建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商品车位与商品房同步销售。
七、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
对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允许缴存职工申请将本人尚未结清的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业务,推进异地缴存职工在佛安居。
八、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及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公积金贷款不再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有关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九、规范房产经纪服务
房地产经纪机构要明确经纪服务内容,合理降低住房买卖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明码标价。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分别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严厉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的行为。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解释,由各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督管理委员会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