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11月的第一天
昆明迎来了一天的小雨
小编在此提醒大家
天冷加衣,勿骄勿躁
同时
最近打算买电动车的
小伙伴们注意啦
电动自行车最新规定来了
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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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现将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有关要求及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措施公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
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市场监管总局将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前述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委托人可自愿提前实施。
二、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当严格依据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对电动自行车实施认证,及时修订完善认证实施规则,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对获证产品加大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力度,保证认证结论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认证委托人对其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符合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并完成认证变更。逾期未完成认证变更的,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作出暂停处理,暂停期不超过3个月。认证委托人在2024年10月31日前主动提出暂停认证证书的,暂停期可延长至1年。暂停期内完成认证变更的,恢复认证证书有效;暂停期满仍不能完成认证变更的,撤销认证证书。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获证产品被注销、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当确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类别和范围。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三、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和认证监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聚焦认证质量,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认证活动、认证结果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对认证结果负责,依法查处违规认证机构、实验室。
四、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
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五、强化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管理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管理,会同同级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指导企业按照《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加快技术改造,规范各项管理,推动标准、认证的贯彻落实;做好本地区电动自行车企业规范公告申请的受理、核实和报送工作,监督检查本地区已进入公告名单企业《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对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各地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工作联动,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水平。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4年10月1日
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Io5u4ZSd1NSJV2uln6f6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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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
(GB 43854—2024,以下简称《技术规范》)
强制性国家标准
该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
将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咱们接着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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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产销量增长迅速,目前国内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已经超过3.5亿辆,2023年全国规模以上企业累计生产电动自行车4228万辆。电动自行车使用的蓄电池主要有铅蓄电池和锂离子蓄电池两种。国内主要电动自行车品牌发布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型中,配备锂离子蓄电池的比例已经超过20%。随着产业规模的扩大,标准作为产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应不断得到完善和提升,从而规范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产品设计、生产和销售等环节,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技术规范》作为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规范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产品设计、生产和销售过程,将有效提升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的本质安全水平,减少使用过程中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率,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技术规范》仅适用于GB 17761《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最大输出电压不超过60V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不适用于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使用的锂离子蓄电池。
常见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主要有锰酸锂电池、磷酸亚铁锂电池和三元锂电池等。其中三元锂电池又可以分为高镍体系的镍钴锰电池、镍钴铝电池以及无镍的磷酸锰铁锂电池等。
《技术规范》针对单体电池规定了严格的过充电(1.5倍)、针刺等测试,高镍体系三元锂电池很难通过上述测试,今后将难以应用在电动自行车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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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范》规定了6项单体电池的测试项目,包括标志、过充电、过放电、外部短路、热滥用、针刺;22项电池组的测试项目,包括标志、静电放电、过放电、过充电、温度保护、外部短路、互认协同充电、数据采集、绝缘电阻、挤压、加速度冲击、振动、自由跌落、提把强度、阻燃性、低气压、过流放电、温度循环、浸水、盐雾、湿热循环、热扩散。
其中,以下几个测试项目需要重点关注:
1.单体电池过充电(1.5倍)测试、针刺测试可对电池的安全性作出有效筛选。
2.电池组应具有唯一性编码,并且编码标识需要采用耐高温(950℃)材质,即便发生火灾也可以进行追溯。
3.电池组的过充电、外部短路、过流放电试验在正常工作条件和保护元器件单一故障条件下都要进行,因此电池组可能需要采取双重保护设计才能满足要求。
4.电池组需要具备互认协同充电功能,以降低充电装置不匹配给电池组充电带来的风险。
5.电池组在充电、放电过程中应实时采集电池电压、电池组电压/温度/电流,这就要求电池组配备管理系统(智能“大脑”)进行实时监控。
6.制造商在电池组上应清晰地标明“安全使用年限”,以提醒用户及时淘汰老旧电池,这是因为随着锂离子蓄电池使用年限增加,其安全风险也会逐步放大。
7.电池组的外壳、印制电路板、导线应使用阻燃性材料,以降低发生火灾后火焰的蔓延速率。
8.电池组的热扩散测试要求当电池组中某一节单体电池起火之后,不得快速扩散至整个电池组。
《技术规范》不仅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单体的安全要求,还从电气安全(包括过充、过放、外部短路、温度保护等)、机械安全(包括挤压、加速度冲击、振动等)、环境安全(包括低气压、温度循环、浸水等)、热扩散、互认协同充电、数据采集、标志等七个方面设置了电池组的产品安全准入门槛,提升了锂离子蓄电池的本质安全水平。
《技术规范》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因此,该标准实施后,国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都必须符合其要求。
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可以通过查看电池的铭牌、规格书、使用说明等资料,或者向销售者询问,要求提供该产品对应的《技术规范》检测报告或者认证证书,来确认电池是否符合《技术规范》。
随着使用年限增加,锂离子蓄电池容量逐渐降低,存在的安全风险也会逐步放大。《技术规范》要求制造商在电池组上标注“安全使用年限”,提醒用户到期淘汰老旧电池,减少老旧电池带来的潜在安全风险,以保障用户生命和财产安全。
来源:
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5/content_6949939.htm
大家都了解了吗?
宝子们挑选自己的“座驾”时
一定要擦亮眼睛
此外
为加快解决前期制约我省电动自行车
以旧换新的主要问题
加力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在昆明市成功开展试点的基础上
云南省商务厅发布通知
明确优化补贴范围、流程等内容
↓↓↓
来源:本地宝
(一)调整补贴范围
将补贴范围调整为:“对交售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予以补贴。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
(二)优化补贴流程
将补贴流程优化为:采取“一站式”补贴申领流程。个人消费者到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门店)和商户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提交旧车回收信息,审核通过后,给消费者发放500元电动自行车购车云闪付电子抵用券,消费者使用云闪付扫码购车享受补贴优惠(消费者除了卖旧的残值金额之外,还会得到购新的补贴金额)。旧车回收企业应与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门店)和商户畅通旧车回收渠道,方便消费者在购置新车时实现旧车同步回收(回收的旧电池应交具备相应资质企业实施报废处理)。
(三)扩大参与主体范围
将参与主体调整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门店)和商户。”
温馨提示
云南省商务厅,大家可以关注【昆明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在聊天对话框发送【电动车补贴】即可获取申请入口、指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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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州、市商务局要在2024年9月25日前全面铺开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要主动对接当地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专班,明确重点任务,压实工作责任,齐抓共管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落地见效,完成不低于当地30%的非标车以旧换新率。要加强部门协同,加快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门店)和商户以及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参与活动,助力简化以旧换新程序,畅通各环节通道,减少消费者以旧换新时间成本,扩大覆盖面,便利群众参与以旧换新。
(二)加强信息报送
要督导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及时回收旧电动自行车,畅通旧车回收渠道,确保政策措施顺利实施,助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要及时收集、审核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相关票据,汇总报送《2024年云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信息登记表》和《2024年云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回收信息登记表》,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资料收集归档,协助省商务厅及时核销销售企业垫付补贴资金,保障资金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发生,否则将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开展消费促进
要统筹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纳入“2024消费促进年”活动安排,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要适时监测、汇总本次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加强消费大数据分析,跟踪研判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消费趋势特点,体现政策促进成效。
(四)严格活动监管
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补贴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严格禁止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以各种方式骗取补贴资金行为。要加大抽查、检查力度,通过现场抽查、视频抽查等方式对已经完成的交易进行真实性确认。要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协助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要密切关注工作动态及社会舆论动向,对活动期间出现的政策咨询、各类投诉、骗取补贴等问题和线索及时受理登记,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保障全程安全
要根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使用、停放、充电、回收等环节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对我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措施的宣传贯彻力度,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引导销售企业、回收企业强化合规经营意识,认真履行社会责任,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推动补贴政策直达快享。
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yiqoHqSyqy1ckhjDFx9E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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