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介绍人制度
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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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伊始就确立了入党介绍人制度,经过各个历史时期的不懈探索,这一制度不仅得以延续,还实现了与时俱进的发展。
1921年,中共一大制定了党的第一个纲领。纲领第四条规定:“凡承认本党纲领和政策,并愿成为忠实党员的人,经党员一人介绍……均可接收为党员,成为我们的同志。”1922年,中共二大上通过了党的第一部章程。二大党章延续了一大纲领中“经党员一人介绍”的规定。
而到了1923年6月,在中共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中,首次将入党介绍人由一人增加到两人。此外,《章程》还对介绍人的党龄作出明确要求,“党员入党时,须有正式入党半年以上之党员二人之介绍”。此时,全国共有党员400余人,党领导的工人运动正处于低潮。党章中关于入党介绍人新规定,防止了一些革命意志不坚定的分子进入党内,反映了党在特殊斗争形势下,对于保证入党申请人的纯洁性、先进性和战斗性的积极探索。四大党章延续了三大党章中关于入党介绍人数量和党龄的规定。
1927年4月,上海爆发了“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反动派大肆捕杀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全国党员人数锐减。根据革命形势的极端变化,在同年6月通过的五大党章中,入党介绍人的数量被减少至一人,同时取消了“入党半年以上”的党龄限制。历史发展证明,这一规定符合当时的斗争实际,对于党组织恢复生气、壮大队伍起到了关键作用。
1928年,中共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入党的条件分下列数种:(甲)工厂工人须经党员一人介绍,由生产支部通过。(乙)农民手工业者,知识分子及各机关下级服务人员,须有党员二人之介绍。(丙)各机关高级服务人员,须有党员二人之介绍……(丁)脱离其他政党(如国民党等)而加入本党的,须经有党籍一年以上之党员三人介绍。”六大党章第一次以申请入党人的职业和身份为标准,细化了对入党介绍人数量和党龄的规定。同时还以“附注”的形式首次提出,入党介绍人要对被介绍人负责,“如遇有介绍书不确实时,则应受党纪之制裁,以至于开除党籍。”这些规定的制定,体现了党对入党介绍人“革命担保人”作用的新认识,同时也不无共产国际指导与影响的因素。1945年通过的七大党章是中国共产党在共产国际解散后,独立自主制定的一部章程。七大党章延续了以申请入党人的职业和身份细化相关规定的做法,同时将入党介绍人的数量固定为两人。
中共八大
中共八大是党在新中国成立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通过的新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取消了以往针对不同社会成分规定不同入党手续的办法。对此,邓小平在1956年9月《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指出:“取消原有的不同的入党手续,是因为原有的社会成分的区别已经或正在失去原有的意义了。”“主要的问题是加强对于吸收新党员工作的管理……而不是在规定某些人的入党介绍人的多少,介绍人党龄的长短”。八大党章中关于入党介绍人的新规定,反映了党在全国执政后对社会阶层变化的新认识,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十一大党章也明确提出:“要有正式党员二人负责介绍”。此后,在入党介绍人方面,党的历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都沿用了这一规定。在文字表述上,自十二大党章起都表述为“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1990年8月,中央组织部制定《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对入党介绍人的资格条件、主要任务作了具体规定,提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2014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修订后的《细则》取消了入党介绍人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入党介绍人的具体任务。
作者:孙宇中
新媒体编辑:张紫璇
审核:李占波 刘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