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

民生   2024-10-31 19:10   陕西  





一、救助对象

1.急难型救助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针对申请人家庭的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困难时限等因素给予分类分档救助。救助以资金救助为主,必要时也可以给予实物救助。

1.原则上按照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15000元给予一次性救助。一年内经一次救助后生活仍出现严重困难的,经审核后可进行二次救助,一年内同一事由临时救助不得超过2次。

2.对特殊事件、特殊对象的救助,应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县(区)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形式研究确定具体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

三、救助程序

1.申请受理。

①依申请受理。凡具有临潼区户籍或者持有本区居住证的城乡居民,符合救助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填写《西安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申请材料。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也可通过“西安民政”微信公众号或“西安e救助”微信小程序上提出申请。

②主动发现受理。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委员会要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各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应定期走访排查、及时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其提出救助申请并受理。

2. 所需材料

①临时救助申请表;

②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区户籍人员还应提供有效居住证),委托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③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已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等民政兜底保障范围的无须提交)

④收入、财产、支出以及遭遇困难情形等佐证资料;

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遵从申请人意愿提供);

⑥区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提供的困难情形等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被委托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无正当理由,街道办事处不得拒绝受理;对明显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审核审批并发放。

①一般程序。街道办事处应在受理之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提出是否给予临时救助的建议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委员会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应重新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的,按户为单位1年内累计救助金额在15000元(含)以内的,可直接由街道办审核确认,累计救助金额在15000元以上的需将相关资料报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

在分级审批救助限额内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批、发放,并报区民政局备案,区民政局负责监督管理。

②紧急程序。符合可能危及公民生命或者身体健康,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情况,适用紧急程序。所在地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或者救助管理机构依申请或者依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的救助线索,均可直接受理,实施先行救助,并在紧急情况缓解后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4.可终止临时救助程序的情形。

①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有关证件、佐证资料的;

②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支出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佐证资料的;

③通过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

④因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参与其他非法活动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

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或县(区)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临潼民政

电话:029-83873860

内容来源:临潼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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