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韶州清风12月23日消息,日前,经韶关乐昌市委批准,韶关乐昌市纪委监委对乐昌市五山镇党委原书记熊海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熊海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廉洁底线失守,将本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规摊派费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熊海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韶关乐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韶关乐昌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韶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报韶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熊海泉开除党籍处分;由韶关乐昌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韶关乐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韶关乐昌市五山镇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对熊海泉的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待召开韶关乐昌市委全会时予以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