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2月12日17:00前申报!

时事   2025-02-10 06:32   山东  

关于公开征集参与日照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销售主体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根据山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要求,拟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现征集参与日照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销售主体,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活动基本内容

(一)活动时间。活动自我市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印发之日开始,具体时间以市商务局公告为准。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政策实施期内,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按照新车销售价格的15%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其中,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按照新车销售价格的15%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600元。对《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以下简称《规范》)发布后,名下无电动自行车且首次购买符合《规范》要求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按照新车销售价格的15%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补贴发放不与新车上牌挂钩,具体标准以《实施细则》为准。

(三)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要求。来源权属明确且配备车载电池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可参加以旧换新(含无牌)。个人消费者可在参与补贴活动的销售主体交售符合上述要求的老旧电动车。销售主体须按照正常市场价格对老旧电动自行车进行回收或代收,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须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报废处置。回收拆解企业要签订承诺书(附件4),落实相关标准制定部门的要求,及时清运交至销售门店的老旧车辆,做到“一日一清”,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电池、铅酸蓄电池应规范移交给拆解或综合利用企业安全储存并专业处置,不得非法拆解、流入二手市场。

(四)新购置电动自行车要求。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二、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应为依法登记注册并如实进行税务申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电动自行车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直营门店不限制类型)。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要及时纳入我市批发零售业统计。

2.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应具备完善的后台订单管理系统和进销存系统,按要求与日照市活动服务平台对接,配合将相关信息录入活动服务平台。

3.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应具备补贴资金管理使用能力和及时退回消费者退货商品补贴资金的能力。

4.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自身或通过合作应具备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服务能力,要与具备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签订协议(附件5),应具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老旧车辆和电池的存储场所。鼓励以销售门店为场景,提供售旧、换新、辅助上牌等“一站式”服务,便利消费者。

5.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应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配合接受相关部门抽查、审计、检查及税务稽查;具备活动宣传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的能力,妥善处理消费者合理诉求。

6.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应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且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活动要求

1.填报补贴商品报备表。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要做好参加补贴商品的报备工作,并承诺不得先涨价再补贴,参与以旧换新补贴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前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特殊情况需报经市商务局同意。经查实违反相关规定,存在先涨价再补贴、承诺不实等行为的,由市商务局取消补贴资格,函告本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并抄送本级专班。销售企业或门店要签订承诺书(附件3)。

2.开具单品正规发票。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要按规定开具正规发票,每张发票对应1辆电动自行车,不得将多件商品一起结算。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包含政府补贴的实际销售价格(不得扣减旧车回收金额)。发票抬头为个人消费者姓名。发票中销售商品的名称要规范,要明确商品的品牌、型号、电池类型(锂电/铅酸)、享受的政府补贴金额等内容,注明所属区县。

3.建立完整销售台账。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要建立完善销售台账,台账要详细记录参加活动的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身份信息,以及新车信息(车架号*、电池编号、品牌*、电池类型*、合格证信息*等),销售信息(以旧换新时间*、新车市场售价*、发票代码*、旧车残值作价、使用政府资金补贴金额*、厂家补贴或优惠金额等),门店信息(注册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等)。活动中所有能够证明销售链条完整的资料(如进货单、出库单等相关资料)均需留存备查(标星号为必填项)。

4.提供老旧电动自行车收旧服务。要建立完整收旧台账,详细记录交售旧电动自行车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身份信息,以及旧电动自行车车牌号、电池类型、回收去向等信息,留存消费者承诺书、人车合影照片,向消费者开具回收证明。活动中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应全部交予合作的具备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并完善交接手续。

5.消费者退货时,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应按照要求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归还至政府指定的账户。未向补贴活动平台申请并取得同意,严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退款。

6.开展活动宣传营销及服务。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要做好政策宣传,鼓励设立政府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专区,参加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应明确标注“日照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商品”“享受政府补贴”等相关含义的字样,统一使用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标识”,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

7.处理活动咨询投诉。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要建立由专人或组建专业团队组成的咨询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高效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对在活动参与过程中获取的政府相关信息和消费者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8.遵从活动规范和要求,如在活动过程中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违反工作要求、不配合相关工作,或因自身原因造成活动出现重大问题的,政策实施部门有权终止其活动参与资格,责令赔偿损失,必要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营业执照注销、吊销的,或者自愿申请退出的,活动资格自然终止。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3份,按顺序装订成册,每个附件材料单独加盖公章并在签字处签字,材料整体加盖骑缝章。全套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供,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回。具体申报材料目录:

1. 日照市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销售主体申请表(见附件1)。

2.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3. 参加活动门店申报表(见附件2)。

4. 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主体承诺书(见附件3)。

5. 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6. 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和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结果的截图。

7. 与具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

8. 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回收企业承诺书(见附件4)。

9. 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相关业务、能力经验介绍,参与活动工作方案,包括自身促销举措等(附一张门头照片、一张营业环境照片及一张废旧电动自行车及电池暂存场所照片)。

10. 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风险管控方案,包括对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管控措施等。



四、申报方式

1.申报主体应于2025年2月12日17:00前向所在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由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汇总后,于2月14日17:00前,连同区县、功能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征集企业汇总表及申报材料PDF扫描版一并报至市商务局(纸质版报送2份),逾期不予受理。

2.市商务局审核确认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资格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照要求入驻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服务平台。

3.市商务局对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实施动态管理,在此次征集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和企业需求,将按程序适时调整和补录。


附件:1.日照市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销售主体申请表

    2.参加活动门店申报表

    3.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主体承诺书

    4.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回收企业承诺书

    5.日照市具有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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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各区县、功能区咨询方式


 日照市商务局

2025年2月8日


来源:商务日照

编辑:许芮

审校:张珊

值班主任:王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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