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龙德庆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巴珠等3名同志辞去堆龙德庆区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19日堆龙德庆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张淑娟的堆龙德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马立玲为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2024年12月19日堆龙德庆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
张莉婷的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吕忆的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尼玛仓的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华的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次仁卓嘎为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次旦卓嘎为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柳梧人民法庭副庭长。
堆龙德庆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索朗旺庆请求辞去堆龙德庆区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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