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因疾病及火灾、溺水、车祸等非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未获得商业保险及肇事方赔付)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指在家庭中承担起基本生产和生活责任的成年人,其年龄段为男性18至60周岁、女性18至55周岁)死亡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家庭。
二、保障内容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的,按照每死亡1人500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抚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的,按照每死亡1人300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抚慰。帮扶对象应当在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6个月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资料
申请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承诺)书、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当事人(代理人)持有效证明材料,在帮扶措施规定的申请时限内,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公示后提交县级民政部门确认通过后,给予帮扶。
五、政策解释
市民政局:2323657
翠屏区民政局:8359667
叙州区民政局:6610412
南溪区民政局:3328317
江安县民政局:2626612
长宁县民政局:4638361
高 县民政局:5419004
珙 县民政局:4318019
筠连县民政局:7869897
兴文县民政局:8822475
屏山县民政局:5700599
三江新区社事局:2108038
信息来源:宜宾市民政局
编 校 人:舒晗
审 核 人:李远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