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家住泰和县石山乡的肖先生
拎着一个黑色塑料袋
冒着雨急匆匆地来到
泰和县公安局螺溪派出所
找到值班民警后
他二话不说把袋子打开
里面竟装着一堆
手枪零件和子弹若干
这突如其来的举动
可把现场的民警“吓”了一跳
肖先生见状连忙解释道
“警察同志,我是来主动上交这些东西的”
原来
肖先生在整理其一位过世亲属遗物时
无意间翻到一个包裹
这不看不知道
一看吓一跳
里面竟然装着
一些手枪零件和200余发各式子弹
肖先生回想
其过世的亲属曾是
一名在部队服役多年的退伍老兵
这些手枪零件和子弹
很可能是其亲属遗留下来的
想起民警曾多次到辖区宣传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危害
于是肖先生
便马不停蹄的来到螺溪派出所
这就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民警将手枪零件和子弹妥善保管后
对肖先生主动上交的行为
给予了充分肯定
目前
手枪零件和200余枚各式子弹
均已移交给该局治安大队做安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