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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集
锦
一季度
PART 1
壹月·申报项目
01
申报条件(上下滑动查看)
(一)设施条件
相对集中的科研用房,面积>3000平方米;科研用仪器设备对量精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且具备较强的数据分析能力,现值>5000万元。
(二)研究能力
1.近5年承接相关领域国家级科研项目>15项或项目总合计≥2000万元。
2.在把掘本领域质量标准发展现状、问题、技术关键和重大需求方面具有权威性。
3.升展并取得国际前沿的质量标准,计量世流等技六突波,解决过卡学子共性质量标准瓶颈问题。
(三)科研成果需具备以下条件的任意三项:
1.在质量标准技术前沿探索研究中取得具有国际影响的系统性原创成就。
2.在解决国家质量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中具有创新思想与方法,实现相关重要基础原理的创新、关键技术突破或集成。
3.拥有相关领域的国际领先技术成果(新技术、新设备、标准、规程、规范等)或近3年主导制(修)订相关产业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部门公告发布的检验方法数≥5项。
4.近3年累计转化科技成果≥15项,或本领域内提供质量技术服务金额≥3000万元。
5.积素有丰富的质量标准数据,能够为相关领域研究提供支撑,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02
政策支持
对入选者按每人两年共30万元标准,分年予以资助。
申报条件(上下滑动查看)
1.申请人须为新近进站到我省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新近进站人员是指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完成进站手续的人员;
2.申请人须为获得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博士,其中,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须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下列人员不列入申报范畴:
1.已入选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港澳博士后交流项目等支持计划的人员;
2.已获得“卓博计划”资助以及纳入省“双创计划”等综合性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
03
政策支持
对建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在其申报国家、省和市各类科技项目时予以优先推荐、优先立项,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推荐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条件(上下滑动查看)
1.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
2.拥有与申报工程中心技术领域相关1项以上的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近3年在其主要技术领域至少开发新产品或新技术3项以上。
3.拥有相对独立的1000平方米以上的研发场所,价值3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研发试验任务的能力。
4.具有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经验丰富的专职研发人员15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3人,工程中心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04
申报条件(上下滑动查看)
(一)2023年度优秀科技创新平台推荐条件:
1.科技创新平台定位准确、创新成果突出,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自然资源主责主业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在实现转化应用和有效服务、促进科学理论创新和技术方法进步、在人才成长和团队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运行管理规范、开放交流活跃,有关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2.依托单位应发挥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主体责任,相关代表性成果、科研任务、人才团队等应以依托单位为主体,获得奖励、申请项目、专利、发表论文等应以创新平台固定人员为主。
3.根据科技创新平台不同功能定位,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重点实验室创新成果应在本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前沿技术研究中取得原创性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且得到国内外学界公认,促进科学理论创新或技术方法进步。
(2)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创新成果应在本领域取得技术、方法等方面的创新,解决了本领域关键技术问题或工程技术难题,整体技术已经实施并获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自然资源行业科学技术进步、推广应用效果显著。
(3)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应系统规范科学获取野外科学观测数据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综合研究,为科技创新活动与科技资源共享提供支撑服务,试验示范创新成果。
(二)2023年度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推荐条件:
2023年在自然资源领域取得重要科技创新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研究成果,获得同行专家认可;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支撑解决自然资源系统业务工程(专项)实际难题;
(3)在自然资源系统战略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开展综合研究,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促进实际工作难题解决。
PART 2
贰月·申报项目
01
政策支持
双边创新合作项目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其他子项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申报条件(上下滑动查看)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2022年12月31日前在江苏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
2.对于双边创新合作项目、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项目的主要境外合作机构不得是项目申报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外资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在境外避税地设立的壳公司,项目不得是企业集团境内外分支机构之间的合作。
02
申报条件(上下滑动查看)
(一)绿色工厂
1.已纳入绿色工厂创建的标准清单的行业需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
2.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或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
3.推荐至国家层面的绿色工厂需从已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中产生,已开展市级绿色工厂建设的地区,推荐至省级层面的绿色工厂原则上从已认定的市级层面的绿色工厂中产生。
(二)绿色工业园区
1.依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进行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需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的工业园区。
2.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
3.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的绿色工业园区可同时申报。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1.已发布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的行业指标体系的按照行业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未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进行评价。
2.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为国家层面绿色工厂,优先推荐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制造等行业以及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03
政策支持(上下滑动查看)
(一)质量管理奖励
1.2023年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分别给予企业(组织)3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2023年首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分别给予企业(组织)和个人100万元和2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2023年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节能产品认证或低碳产品认证或绿色产品认证,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企业(组织)同时获得以上多项质量管理奖励的,按标准最高的一项给予奖补。
(二)标准化奖励
1.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且于2023年完成标准制修订并发布的企业(组织),
国际标准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的标准,主导制定、修订标准的每个企业(组织)分别按不超过60万元和4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2023年制定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3.2023年以江苏境内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名义新制定发布江苏省团体标准,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标准的社会团体。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4.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江苏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且2023年履职情况考核评估为优秀的企业(组织)。承担国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按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其它按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子一次性奖励。
5.2023年完成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项目的企业(组织)。分别按不超过20万元和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组织)同时获得以上多项标准化奖励的,按标准最高的一项给予奖补。其中,同时主导修订两项以上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可适当增加奖励,同一企业(组织)标准化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三)计量工作奖励
2023年经省市场监管局评价并确认为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的地方政府。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上下滑动查看)
(一)质量管理奖励
1.2023年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2.2023年首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3.2023年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节能产品认证或低碳产品认证或绿色产品认证,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的企业。
绿色产品认证获证企业是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行政监管系统中“绿色产品(认证活动一)”的获证企业,不含“绿色产品(认证活动二)”的获证企业。
(二)标准化奖励
1.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且于2023年完成标准制修订并发布的企业(组织)。
国际标准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的标准。
2.2023年制定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
3.2023年以江苏境内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名义新制定发布江苏省团体标准,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标准的社会团体。
4.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江苏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且2023年履职情况考核评估为优秀的企业(组织)。
5.2023年完成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项目的企业(组织)。
(三)计量工作奖励
2023年经省市场监管局评价并确认为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的地方政府。
企业(组织)若符合以上多项奖补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已获得过省级质量强省奖补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04
政策支持(上下滑动查看)
1.软件产品:
软件产品登记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即政策。所退税款(14%)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产品登记的有限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2.软件企业:
软件企业认定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1年1月1日以后创办软件企业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申报条件(上下滑动查看)
(一)软件产品:
1.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和安全标准;
2.软件产品开发生产单位所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应是本单位享有著作权或者经过著作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许可其生产的软件。
(二)软件企业:
1.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2.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3.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4.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至少1件软件产品拥有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证书》: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5.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6.能够提供企业资质、研发能力、经营收入、质量保证、软件产品、企业诚信等方面的有效证据。
05
政策支持
根据科研的投入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或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支持。
PART 3
叁月·申报项目
01
政策支持
攀登项目≤300万元;杰出青年基金项目≤180万元;优秀青年基金项目≤50万元;青年基金项目≤20万元;面上项目≤15万元。
申报条件(上下滑动查看)
1.攀登项目。
申报人作风学风优良,具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承担同等级别科研项目,且具学术带头人潜力,年龄≤45周岁。
2.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具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男性年龄≤40周岁,女性年龄≤43周岁,优先支持≤38周岁。在其研究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建树和国内外影响,主持过省级或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具体指: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以及省科技厅所有科技计划项目;已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申报。
3.优秀青年基金项目。
具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男性年龄≤38周岁,女性年龄≤41周岁,≤35周岁优先支持。已有一定研究基础,主持过国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省青年基金项目,且已顺利完成结题;已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申报。
4.青年基金项目。
具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男性年龄≤35周岁,女性年龄≤38周岁。未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5.面上项自。
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及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02
申报方式(上下滑动查看)
企业登录 “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服务平台”( https://www.smejs.cn/qqapply.aspx,简称省培育平台)进行网上填报,未注册企业需先注册成为平台用户。新申请入库企业点击“新增入库”后填报有关数据信息;在库企业点击“数据更新”更新数据,已公告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则上必须进行数据更新。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在4月30日前同步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上进行年度信息更新。
03
申报条件(上下滑动查看)
1.申报集群
应在县级(市、区)区划范围内,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公里,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零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为所在县域的支柱或特色产业,对当地经济、就业等具有较大贡献。
2.重点支持
主导产业在全省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和50条重点产业链的产业集群。
3.相关要求
除满足地域、行业、产值等基础性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八个方向的相关要求:
(1)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
(2)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
(3)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
(4)具有较强协同创新能力
(5)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
(6)具有较高绿色化发展水平
(7)积极参与产业开放合作
(8)具有较强治理和服务能力等。
4.在符合《江苏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择优遴选细分领域发展水平居于全省乃至全国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推荐。
04
政策支持
申用民营企业转贷基金,在正常使用期限内,免收转贷费用,累计金额不超过 6000万元;办理授信2000万元(含)以下无抵押、无质押流动资金贷款时,可申请政策性免收担保费担保支持。
申报条件(上下滑动查看)
(一)符合《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附件2明确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规定条件,其中“评价指标”第10项“企业和产品所属产业领域优势”C项调整为:分布在全省“1650”产业体系50条重点产业链,其中卓越产业链3分、未来产业链和优势产业链均2分。相关概念需按《实施细则》附件4严格把握。
(二)对于已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再推荐;对于与上述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或被持股比例超过50%),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
05
申报条件(上下滑动查看)
1.农业。申报单位应为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其中省级以上标准化试点单位、农业技术推广单位优先推荐。依法成立并正常经营3年以上。
(1)具备较好的农业基础设施、农技推广和综合服务能力。
(2)达到所属子行业领域所要求的规模,种植业、林业要求地域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养殖业要求年饲养大性畜1000头、猪羊10000头、家禽100000羽以上,渔业养殖水体300亩、工厂化生产产量年产500吨以上。
(3)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产品2023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对申报产品是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可适当降低销售额门槛,同时提供地理标志等佐证材料。
2.制造业。申报单位应为行业龙头企业、省级(含)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在省内注册目有固定生产场所,批量生产3年以上。
(1)企业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2023年消费类产品销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生产资料类产品销售额达到3亿元以上;对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产业链延伸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前列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可适当降低销售额门槛,同时提供佐证材料。
(2)企业利税在全省同类企业领先,近2年内利税保持正增长。
(3)主导或参与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企业优先推荐。
3.服务业。申报单位应为服务性企事业单位或区域性综合服务机构,依法成立并正常经营3年以上。
(1)服务能够体现行业特色,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我省同行业前列,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2023年服务性收入3000万元以上,
(2)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我省同行业前列,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3)初步建立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能够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提升。
(4)重点推荐《江苏省“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中重点发展的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现代商贸、文化旅游具有竞争力的优势型服务产业;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家庭服务、体育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等具有高成长性的成长型服务产业;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服务、全产业链工业设计、现代供应链管理等具有前瞻性的先导型服务产业。
(5)优先推荐服务质量好、标准体系全、品牌影响大、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制修订工作的服务型企业。
06
政策支持
单项不超过3000万元。
支持重点(上下滑动查看)
(一)重点产业技术创新。
重点支持企业创新载体建设、“1650”产业体系协同攻关、创新产品首购首用产业人才培育等。
(二)智改数转网联。
重点支持工业软件推广应用、智改数转网联项目建设、优秀服务商培育等。
(三)产业转型升级。
重点支持淘汰落后改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升级示范等。
(四)服务体系建设。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1650”产业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国家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任务和活动。
07
申报条件(上下滑动查看)
08
申报条件(上下滑动查看)
(一)依托单位应为在江苏省内注册2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截至2023年末),未严重违法失信,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责任。
(二)符合《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4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要求经审计的报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8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要求报告年度工程研究中心横向科研经费到账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四)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五)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主持(承担)过本领域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标准制定。
(六)鼓励以依托单位为主,联合省内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共同建设工程研究中心,注重行业内协同和产业融合。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工程研究中心或依托单位。
09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3.申报单位应满足示范企业培育和遴选工作指引、典型场景参考指引及对应申报类别的建设指南要求。
10
政策支持
江苏省省长质量奖设有“江苏省省长质量奖”和“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每年各评选出10个获奖组织和个人。
省质量强省专项资金对首次获得省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奖励100万元和20万元。首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
申报条件(上下滑动查看)
(一)组织
1.在省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正常运营5年以上;
2.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质量、环保、安全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3.通过GB/T19001-1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3年以上;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3年以上;注重自主创新,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和标杆示范作用;
4.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主要经济、技术、安全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组织,社会贡截图(Alt + A)献处于行业前列;
5.获得设区市或县(市、区)政府质量奖;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或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较大及以上违法违规不良记录(至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出口企业未发生因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引发的退运、销毁或官方通报;
7.在一个申报周期内,有关联关系的母、子公司中,只可有一家申报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母公司已获得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包括中国质量奖及其提名奖、本省及外省省级政府质量奖及其提名奖)的,不再接受其子公司的申报。子公司已获得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一般情况也不再接受其母公司的申报。
(二)个人
1.在本省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
2.长期从事组织管理、质量理论研究或一线质量工作,创新意识强,具有体现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为组织或社会带来显著效益,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推动地区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行业中有良好声誉;
3.申报个人为组织负责人的,所在组织应同时符合《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七项的规定,且组织负责人与所在组织不可同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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