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农民工遭遇欠薪如何保障合法权益?

职场   2024-12-03 18:00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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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眼问政”栏目收到网友提问,眼看接近年底,如果农民工发生了工资被拖欠的情况,该如何为自己维权?为此,记者来到贵州省劳动监察局咨询相关情况。

记者针对农民工朋友关注的几个方面向工作人员了提问。

问题1:农民工工资能否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答:不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问题2:多长时间支付一次农民工工资?

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问题3: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与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口头约定吗?

答:不可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问题4: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农民工怎么办?

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农民工可以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即人民法院经过书面审查即可督促用人单位限期履行义务。

问题5:若遇到欠薪,怎样进行投诉?

答:当务工时遭遇工资拖欠、务工权益被侵犯等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务工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投诉渠道1:您可以登录贵州省人社厅官网(http://rst.guizhou.gov.cn/)上面公布了全省各地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联系方式及办公地址,以及网络投诉方式(详情见文末表1)。请您找到务工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举报投诉电话和地址后,直接到务工单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公所在地进行投诉;也可以拨打务工单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投诉渠道2:如果您无法到现场进行投诉,请用手机下载“智慧劳务”APP或是在微信搜索“黔薪保劳动用工大数据平台”公众号,进行实名登录后就可以随时随地提交欠薪线索,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平台收到欠薪问题线索后,将自动流转至欠薪地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核实处理,您随时可以登录平台实时查询已提交线索的办理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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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薪保”劳动用工大数据平台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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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6:投诉前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答: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书、用于发放工资的银行卡、工作证或上岗牌、考勤记录、工资条、从用人单位领取工资的相关凭证、收取金的凭据、被拖欠工资的结算单或欠条以及其它能够证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

问题7: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应当如何发放?

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问题8: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可以拖欠农民工工资吗?

答:不可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建设单位不得因争议不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

问题9: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答:根据《贵州省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细则》(黔人社发〔2022〕30号)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贵州省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完全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问题10:贵州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部门职责有哪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对劳动报酬争议案件进行调解仲裁,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相关行业工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对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建立本行业项目用工台账,公开电话、网站等举报投诉渠道。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监督建设单位按月对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进行分账拨付。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行为引发的欠薪案件,开展行业内诚信评价。对本行业劳动用工、拖欠工资等情况进行排查,做好数据统计并建立台账。

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生态移民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职能职责,监督建设资金筹措落实,督促建设单位按月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进行分账拨付。公开电话、网站等举报投诉渠道。督办本系统主管的建设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本系统劳动用工、拖欠工资等情况进行排查,做好数据统计并建立台账。

发展改革部门:健全落实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审查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共享项目立项审批、资金审查等信息。督导相关部门适时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企业信息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信息推送至同级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予以限制和惩戒。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工资专户拨付资金情况进行监督,严禁财政监管资金被挪用。

审计机关:依法对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开展审计,围绕资金拨付周期、金额等,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将人工费用按月足额拨付至工资专户,依法审计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和信息推送。

公安机关:及时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在行政案件办理和欠薪问题化解处置中请求公安机关协助的事项,对可能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欠薪问题依法及时介入处置。受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强化案件侦办,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对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的,依法予以处理。

司法行政部门:提供便捷法律援助,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督促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相关诉讼、咨询,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调解指导力度。

金融监管部门:督导金融机构开辟工资专户绿色通道,简化开户所需法定代表人面签等手续和相关资料,降低或减免跨行代发工资及异地取款等费用,负责对不依法配合协助查询金融账户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罚。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归集至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建立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动机制。

市场监管部门:共享各类市场主体申请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信息,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情况。

其他部门:信访部门负责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人员的接访、稳控,统筹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各级工会负责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调查,配合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欠薪问题。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贵州省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电话

信息来源:贵州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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