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2024年度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7名(详见《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于2020年3月,是一所以师范教育为特色,以非师范教育为支撑和延伸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占地面积503.8亩,地处胶州湾北侧,北邻胶东机场,南接胶州湾跨海大桥,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学校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学、实习、实训场所及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现有艺术演播中心、学前教育、数智商贸、珠宝设计等专业实训室共计396间。
2024年学校共开设28个招生专业。有学前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等6个教育类专业;另外设有珠宝首饰设计鉴定类、计算机类、现代商贸及物流类、现代旅游及休闲运动服务类、语言类、艺术与传媒类等6大领域特色招生专业。目前,在校学生总数7100余人,在编教职工324人。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要求;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1.《岗位汇总表》“专业名称”栏中所列专业,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具体专业(二级学科),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
2.“专业名称”栏中所列专业要求门类、一级学科(类)的,相应门类、一级学科(类)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3.招聘专业的认定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应聘。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学校认定。
4.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12月。
三、报名工作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8日9:00-12月25日16:00
初审时间:2024年12月18日14:00-12月26日12:00
缴费时间:2024年12月18日9:00-12月26日16:00
(一)岗位查询
本次招聘的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汇总表》。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咨询电话可以通过《岗位汇总表》咨询电话栏查询。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通过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qdpec.edu.cn)“2024年公开招聘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查询、缴费、打印准考证,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应聘者须上传的材料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符合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应聘岗位为二级学科具体专业的,毕业证书或相关材料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还需同时提交所学具体专业(二级学科)证明(附件2)和课程成绩单扫描件。海外留学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
3.报名系统下载《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粘贴本人照片并签名摁手印后上传扫描件;
4.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附件3)扫描件。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经学校同意后,需提交签名摁手印后的《在职报考人员承诺书》(附件4)扫描件,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最晚应在考察体检前提供。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报名时须出具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并上传报名系统;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5.无业人员报考,须上传失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6.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年限、政治面貌、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职称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交符合年限要求的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及其他需要证明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应聘人员可在2024年12月18日9:00-12月25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应聘人员进入报名系统后,必须先进行系统注册,设置登录名和密码。请务必准确填写个人姓名、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影响报名和考试。
(2)上传照片前,必须按照要求对本人电子照片进行处理、保存和上传。电子照片应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并且与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3)网上报名系统的填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经历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工作经历时间轴需连贯填写。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4)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网上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12月18日12:00至12月25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确定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2024年12月25日12: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12月25日12:00以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学校安排专人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以最后一次提交信息为准。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再接受更改;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明确告知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应聘人员需及时查看初审反馈,未按时提交补充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3.缴费确认
(1)考务费按每人笔试50元、面试70元标准收取。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应聘人员网上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
(2)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时,须在“是否享受减免考务费”栏选“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减免考务费。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此栏选“否”并正常缴费。
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
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②本人身份证及联系电话。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审核成功的应聘人员,按照考试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和准考证。
(四)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查验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成功缴纳考务费后现场发放考试通知单,通知单保存到办理聘用手续阶段。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提交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后续考试资格。对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证件或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学校官网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报名系统下载)原件。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的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下同)。
3.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政治面貌、学生干部经历要求的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原件。资质取得年限截止至2024年12月18日。
4.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有相关工作经历和年限要求的,提交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相关工作经历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原件;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聘须出具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原件;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证明原件。
6.无业人员须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失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7.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分岗位仅设置面试环节,采用“面谈”或“技能测试+面谈”的方式进行。2024年公开招聘根据岗位区分考试方式,详见《岗位汇总表》考试方式栏。面试前置岗位同一岗位报名成功人数超过30人时,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形式由学校视情况而定,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一)初试
需要增加初试环节的,初试满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初试结果确定。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前30名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的考试,第30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初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试比例要求的,按实有初试合格人数确定考试人员;初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
(二)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采取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考试无任何指定或参考教材。
笔试重点考察运用学科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强化应聘人员的品德考察,重点考察法律法规、时政方针、专业素质、职业能力、省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先笔试后面试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先笔试后面试岗位经现场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设定合格分数线为80分,按考官评分结果,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先面试后笔试岗位面试主要采用说课、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分岗位和“面谈”岗位设置技能测试环节。面试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技能测试主要考核专业实践操作能力。先笔试后面试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从语言表达能力、工作组织能力等方面测评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
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面试合格人数达不到笔试比例要求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人员。 “先面试后笔试”岗位经现场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笔试资格;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五、考察体检
(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进行等额考察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岗位条件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员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政治素质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准入查询,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予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由学校依据文件要求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
(二)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将及时发布考察、体检公告,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应聘人员除怀孕(须提供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材料)、女性生理期特殊情况外,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或延缓体检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无故拒绝、延缓体检项目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学校在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放弃拟聘资格或者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报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严肃纪律
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考试要求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招聘工作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青岛市事业单位的资格。
八、有关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统一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关注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建议提前准备现场资格审查材料,做好资格审查准备工作。
(三)取消或核减计划、有关笔试、面试等信息在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四)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五)咨询电话(详见《岗位汇总表》)
(六)监督电话:0532-58255086
请在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拨打以上电话。
原文链接:
https://hrss.qingdao.gov.cn/ztzl_47/sydwzp_47/zpjz_47/202412/t20241216_87026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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