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悬赏公告!!!

民生   2024-11-08 17:30   陕西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01

悬赏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弥喜顺与被执行人贾新平、弥娜娜、弥忠林、樊淑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贾新平、弥娜娜、弥忠林、樊淑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弥喜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姓名:贾新平

身份证号:6105261980XXXX1311

住址:蒲城县城关镇彭村五组19号

姓名:弥娜娜

身份证号:6105261984XXXX1921

住址:蒲城县城罕井镇弥家村三组39号

姓名:弥忠林

身份证号:6121281957XXXX1631

住址:蒲城县城罕井镇弥家村三组39号


姓名:樊淑玲

身份证号:6121281956XXXX1624

住址:蒲城县城罕井镇弥家村三组39号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贾新平、弥娜娜、弥忠林、樊淑玲下落、协助本院拘留到被执行人,或者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真实有效并使得案件债权全部实现或者部分实现,申请执行人承诺向提供线索之人奖赏执行到位案款的百分之十。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有关执行线索的,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之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同时本院提醒,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17719795050

联系人:王法官

蒲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02

悬赏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金娥与被执行人张怀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怀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郑金娥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姓名:张怀朋

身份证号:6105261981XXXX1310

住址:蒲城县紫荆街道彭村五组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怀朋下落、协助本院拘留到被执行人,或者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真实有效并使得案件债权全部实现或者部分实现,申请执行人承诺向提供线索之人奖赏执行到位案款的百分之十。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有关执行线索的,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之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同时本院提醒,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17719795050

联系人:王法官

蒲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03

悬赏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樊继荣与被执行人范晓岗诈骗罪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范晓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樊继荣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姓名:范晓岗

身份证号:6105261981XXXX8515

住址:蒲城县尧山镇雷鸣村四组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范晓岗下落、协助本院拘留到被执行人,或者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真实有效并使得案件债权全部实现或者部分实现,申请执行人承诺向提供线索之人奖赏执行到位案款的百分之十。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有关执行线索的,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之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同时本院提醒,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13-7201518

联系人:李法官

蒲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04

悬赏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通海与被执行人安高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安高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通海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姓名:安高峰

身份证号:6121281970XXXX9416

住址:蒲城县高阳镇高阳村四组18号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安高峰下落、协助本院拘留到被执行人,或者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真实有效并使得案件债权全部实现或者部分实现,申请执行人承诺向提供线索之人奖赏执行到位案款的百分之十。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有关执行线索的,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之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同时本院提醒,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18792307217

联系人:李法官

蒲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来源:蒲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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