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一、个人缴费标准
2025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每人400元。
二、参保时间
2024年9月1日—12月31日为集中参保期,收缴下一年度个人缴费部分。参保人员应在集中参保期缴费,参保人员按年度缴费后,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集中缴费期截止后,动态调整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一级和二级残疾人、退役军人及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按照集中缴费期个人缴费标准参保,自参保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含死亡新生儿)自出生之日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当年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不设立等待期。其他参保人员集中缴费期截止后,按照集中缴费期个人缴费标准参保,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三、参保方式
各旗区税务部门按职责征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依托金三社保费征缴系统开通多种缴费渠道,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流程,保障参保群众可以通过“医保鄂帮办”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蒙速办、税务手机APP、电子税务局WEB端等“线上”缴费,通过税务实体大厅、合作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等)柜台、建设银行裕农通、代收单位客户端、社区(村组)云POS刷卡缴费终端等“线下”缴费。
四、有关人群缴费参保
1.具有本市户籍的特困人员、孤儿、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含动态调整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旗区政府全额资助。
2.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享受政策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含动态调整人员),实行“先缴后补”缴费模式,参保人员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各旗区按照每人350元进行资助。
3.按照《关于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4〕70 号)和《鄂尔多斯市“一件事一次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全流程网上办理的通知》(鄂政务发〔2022〕7 号)要求,全面做好新生儿参保工作。
4.参保人员具有多重身份的,按就高原则资助参保。各旗区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负责代缴人群身份确认及资助参保费用的落实工作。涉及资助参保对象人员身份动态调整的,各旗区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通报医保部门并落实资助参保费用。
附: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线上缴费流程
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蒙速办等APP搜索,也可以在“医保鄂帮办”微信小程序办理。
“医保鄂帮办”微信小程序
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
通过微信搜索公众号“鄂尔多斯医保”,点击关注。
第二步
点击公众号服务栏“公共服务”,进入“医保鄂帮办”小程序。
第三步
授权登录后,在通知公告栏中点击社保费用手机缴纳入口。
第四步
进入小程序,点击我要缴费按钮,进入缴费办理界面。
第五步
输入缴费人信息,身份证件号码、姓名、手机号等。
提示:
1.在本功能中,可以给本人进行缴费,也可以代他人进行缴费。
2.缴费前请认真核对以下信息,避免造成缴费错误。
3.未参保登记人员申报缴费前需要先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
第六步
险种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年度选择“2025”,应缴费额选择“400.00”。点击“下一步”。
第七步
在税务自助核定模块下,核对缴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右下角提交按钮,点击确认缴费。支付成功后即完成缴费。
缴费完成4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回传上账。缴费完成4个工作日后,在首页点击“缴费凭证开具”可自助保存缴费完税证明作为缴费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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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鄂尔多斯医保
编 辑(一审):米布农
编 校(二审):魏哈斯呼和
编 审(三审):张志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