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发布 关注】关于开展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公告

政务   2024-11-05 10:22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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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黑交发〔2024〕298号《黑龙江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现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实施时间:

1.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2.提前报废国三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

3.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

补贴时间自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条件:

(一)仅提前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补贴资金: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提前报废并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三、补贴标准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如下:

车辆类型

提前报废时间

补贴标准(万元/辆)

满1年(含)不足2年

1.0

满2年(含)不足4年

1.8

满4年(含)以上

2.5

满1年(含)不足2年

1.2

满2年(含)不足4年

3.5

满4年(含)以上

4.5

2.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和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如下:

车辆类型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中型

2.5

3.5

2轴

4.0

7.0

3轴

5.5

8.5

4轴及以上

6.5

9.5

3. 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注意: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四、资金申请和申报流程

(一)报废车辆更新资金申请

申请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在《黑龙江省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中进行申报,申报网址:https://yzgl.hljdlys.com:8001/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合法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合法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合法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二)报废车辆更新材料审核

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商务等部门在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真实完整,符合本通知要求。

各单位联系电话:

安达市交通运输局:高岩 联系方式:0455-7562266

安达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付涛 联系方式:0455-7225566

安达市商务局:张磊 联系方式:0455-7160125

安达市生态环境局:高春雷 联系方式:0455-7349707


安达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30日

《安达新闻》 播出时间

首播:晚20:00  重播:晚22:00 次日早7:00

值班编辑:于文琦

责编:钟月溪

审核:王   莹

监制:郑蕴秋

总监制:袁洪宇

综合来源安达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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