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驾驶证,或将有大变化!意见征求中→

民生   2024-11-20 20:00   湖北  

注意啦注意啦

最近公安部发布了

《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驾驶证或将有大调整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明年起,拟延长至63周岁!


图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共111条,此次修订拟修改5条,主要包括:


  • 一是调整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年龄规定。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涉及条款为第十四条规定。


  • 二是调整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年龄上限规定。将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的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涉及条款为第六十五条。



摄图网_501540460


  • 三是明确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因弹性延迟退休申请延长驾车时间规定。为与国家弹性延迟退休政策相衔接,规定年龄在63周岁以上申请继续驾驶大中型客货车的驾驶人,参加体检和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身体条件符合继续驾驶大中型客货车要求的,可以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延长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期限。涉及条款为第六十五条。


  • 四是调整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驾驶证注销年龄规定。将只具有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注销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涉及条款为第七十九条。


  • 五是完善校车驾驶资格的申请年龄和注销年龄规定。将驾驶人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年龄上限的表述由“不超过60周岁”调整为“年龄符合国家校车驾驶资格条件”,校车驾驶资格的注销年龄表述由“年龄超过60周岁的”调整为“年龄超过国家校车驾驶资格条件的”,保持与上位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相一致。涉及条款为第八十八条、第九十二条。


  • 另外,将已实施“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申请年龄由60周岁放宽至70周岁”的便民措施上升为部门规章规定,将便民服务措施制度化,推进改革法治化。


摄图网_400991953(图文无关)


下一步,公安部将根据公开征集的意见建议对《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内容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报批稿)》,并按规定启动报批程序。修订后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FWbeEWqdsfwyB_sJFw2kQw


完整的征集意见稿内容

▼大家可以上下滑动查看▼



公安部关于修改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红色部分为修改或增加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管理制度,优化机动车驾驶证考领程序,公安部决定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四条第一项修改为: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2.申请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3.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3周岁以下;

4.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63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22周岁以上,63周岁以下;

6.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19周岁以上,63周岁以下。”


二、将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

 “年龄在63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属于持有重型牵引挂车驾驶证的,还可以保留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但年龄在63周岁以上,申请继续驾驶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的,可以在年满63周岁前一年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延长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将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十项修改为:

“(十)年龄在63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且未经车辆管理所核准延期申请的,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


四、将第八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修改为: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符合国家校车驾驶资格条件。”


五、将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

“(二)年龄超过国家校车驾驶资格条件的。”


本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该政策目前还在征集意见中

后续消息小编将持续关注

趁今天这个机会

小编再来分享一些
驾驶证相关的小贴士



补领/换领驾驶证


登录"交管12123"APP后,通过【业务中心】→【驾驶证补换领】,进入期满换领驾驶证业务流程,根据提示操作即可。


图源:交管12123



驾驶证有效期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机动车驾驶证;

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期机动车驾驶证。



交管业务可委托代办


在办理机动车登记、补换领驾驶证、车辆牌证等交管业务时,申请人不方便本人现场办理的,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适用范围:

(↓上下滑动查看↓)

机动车业务:

1.注册登记(新车上牌)

2.变更登记(不含变更共同所有人、号牌互换)

3.变更登记(号牌互换)

4.变更备案(加/拆装残疾人辅助操纵装置)

5.转移登记(过户)

6.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7.补换领机动车号牌

8.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

9.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10.免检车申领检验标志

11.机动车转入

12.申领新车临时号牌

13.注销登记(不在境内使用、因质量问题退车)

14.抵押/解除抵押

15.质押/解除质押


驾驶证业务:

1.补换领驾驶证

2.驾驶证转入换证

3.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4.驾驶证延期

5.驾驶证注销

▶️推荐阅读:武汉车主,这些交管业务可委托代办!机动车登记、补换领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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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交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交管12123

文章及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已获平台授权)

编辑:李云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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