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设施设备安全性、便利性、舒适性,满足老年人对居家生活品质提升的需求,三明市民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住建局共同印发了《三明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细则》,明确了补助政策。
补贴对象和时间
补贴时间:
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补贴资金额度如提前使用完毕将发布公告)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60(含)—79(含)周岁的老年人补贴50%,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补贴60%(老年人年龄以身份证为准,按申请之日计算)。
补贴申报流程
申请改造。改造前,由老年人家庭向房产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办提出改造申请,填写《三明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老年人身份证、拟改造住房地址及房产证(产权证、宅基地等相关证明)、《申请补贴承诺书》。可由子女或村(社区)工作人员代为申请。经乡镇(街道)民政办初核同意后,以申请日为申领补贴先后顺序,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复核并备案。
上传材料。老年人家庭在改造完成后,向乡镇(街道)民政办申领补贴(时间在2024年12月31日前),并提供改造合同(或协议书、工单等证明材料)、《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补贴审批表》及发票(需注明相关商品信息、由商家注明未享受过其他以旧换新补贴并盖章)、支付凭证、老年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银行账号等,同时提供由改造施工方签字的房屋适老化改造前照片(带时间地点水印)及定位、改造的主要物品和材料照片(带时间地点水印)、适老化改造后照片(带时间地点水印)及定位。每户老年人家庭只能申领补贴一次。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经现场验收后,将相关资料上传县级民政部门。
审核拨付。县级民政部门对补贴申领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抽查,并于12月30日前向市民政局提交《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补贴对象汇总表》,市民政局按照汇总表中的实际金额将补贴资金下达至县级民政部门,由县级民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老年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银行账户。
退货处理。消费者享受居家适老化改造的物品和材料补贴的订单如发生退货、退款或撤销交易,应主动向县级民政部门申报撤回相关补助申请,如已收到补贴资金应立即退回。
注意事项
1.按照《适老化改造项目补贴范围目录》购置目录内的物品和材料方可补贴,按单件购置成交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核定补贴,每户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2.已经享受过其他以旧换新补贴的物品和材料,不得重复享受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同一房屋不能同时享受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和家装厨卫“焕新”的购买家庭厨卫类、智能家居类、装修改造类补贴,消费者可从高选择。
3.补贴范围包括改造类物品和材料、其他类物品和材料。每户购置目录内的改造类物品和材料,不低于购置总金额的15%(最低1000元),没达到标准的不予补贴。
4.改造房屋不含廉租房、公租房。
详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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