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4年支持畜牧业发展政策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鲁牧计函字〔2024〕31号-附件10)要求,我局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国产白羽肉鸡补助试点企业遴选工作。请各市对照《畜牧业重大品种推广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附后,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补助试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二、有关要求
附件:《畜牧业重大品种推广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4年9月4日
附件
畜牧业重大品种推广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省白羽肉鸡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部署,以白羽肉鸡自主选育品种为重点实施推广补助,引导带动上游种业企业加大研发和自主创新力度,提升种禽生产性能,提高优质商品雏苗供给质量,助力农民增收,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政策支撑。
二、补助政策及要求
(一)补助品种
我国自主培育的快大型白羽肉鸡品种。
(二)补助对象要求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我国自主培育的快大型白羽肉鸡品种养殖的父母代种禽场,可以饲养单一品种或选择多品种。集团养殖企业所属单体养殖场按照属地管理,允许注册地不在本省份的企业申报。
2.补助对象具备种禽场基本资质和条件。
3.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引种数量累计超过10000套(含)以上。
4.补助对象积极向下游商品代鸡养殖场提供技术服务,加快商品代鸡推广;同时向上游育种企业反馈品种生产性能信息、改良提升建议等。
(三)补助方式及标准
按照“先推后补”原则,根据2024年实际引种数量,在2025年对每套父母代种禽给予一定补助。
(四)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我国自主培育的快大型白羽肉鸡品种示范推广、开展配套技术服务、推动品种更新换代等。
三、工作程序
(一)省畜牧兽医局按照实施方案发布补助试点遴选通知,公开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实施要求等内容。
(二)符合条件的种禽企业自愿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提交《2024年种禽养殖统计表》(附件1),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审核后将企业申报材料报市级畜牧兽医部门,市级畜牧兽医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畜牧兽医局审核遴选。
(三)通过遴选企业于2025年1月5日前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提交《种禽生产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推广总结和相关性能数据资料。
(四)县级畜牧兽医部门组织人员对申请企业资料进行核查并做好相关文字与影像记录。核查内容包括引种数量证明、引种发票、银行转账凭证(记录)、检疫证明、饲养日志等资料。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核查后将拟补助企业名单和相关资料以正式文件上报市级畜牧兽医部门,市级畜牧兽医部门审核无误后以正式文件报省畜牧兽医局。
(五)省畜牧兽医局组织人员对各市上报的材料进行核验,必要时到现场核验,核验无误后,根据推广数量和下达资金总量确定补助企业名单及补助金额,在官方媒体公示无异议后,将《种禽生产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汇总表》(附件3)报农业农村部。
(六)2025年,农业农村部根据试点省份实际推广情况和实施效果,对通过核验的种禽生产企业实施补助。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对重大品种开展补助试点事关种业振兴,也是惠民兴农的重大举措,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补助措施,确保补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周密组织,严格落实。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公开、透明、平等、自愿的原则,认真研究、精心组织,严格遵守工作程序、执行工作纪律,尽快将扶持政策措施落实到企业。申报单位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不得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一经查处有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将取消该企业的补助资格,并严肃处理。
(三)加强监管,严肃纪律。市县畜牧兽医部门是政策落实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
(四)加强宣传,做好总结。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开展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总结试点成效亮点,重点宣传对品种选育推广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讲好种业故事,积极营造种业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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