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菲律宾最高法院对一起遗产税争议案件作出最终裁定,并强调新政策:根据第6426号共和国法或1974年菲律宾外币存款法,外币存款免征遗产税。
近日,菲律宾最高法院对一起遗产税争议案件作出最终裁定,并强调新政策:根据第6426号共和国法或1974年菲律宾外币存款法,外币存款免征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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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最高法院裁定:外币存款免征遗产税
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尽管1997年通过的国家税收法典(NIRC)规定了包括遗产税在内的各项税收,但该税收法规并未明确修改第6426号共和国法的相关条款。
在由大法官Ramon Paul L. Hernando撰写的判决书中,最高法院表示:
·在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中,普通法(1997年国家税收法典)与特别法(第6426号共和国法)之间,应以特别法优先适用,因为特别法比普通法更清楚地体现了立法意图。
·此外,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后制定的普通法无法废除或修改既有的特别法。
·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否则特别法应被解释为普通法的例外情况。
·经查阅1997年国家税收法典的相关条款,并未发现明确废除共和国法第6426号所规定的外币存款税收豁免。
此次裁决中,最高法院维持了税务上诉法院(CTA)的判决,认可美国公民Charles Marvin Romig遗产的遗产税退税申请。
据了解,此次裁决是基于美国公民Charles Marvin Romig遗产税退税申请的争议。案件记录显示,Charles于2011年去世,未留下遗嘱。其唯一继承人及遗产代表Maricel Narciso Romig通过自我裁定宣誓书,将Charles名下的财产(包括在香港上海汇丰银行马卡蒂分行的美元存款账户)转至自己名下。
2012年5月18日,Charles的遗产提交了遗产税申报,并缴纳了26,152比索的税款。
三年后的2015年,遗产方修正了遗产税申报,并就该汇丰银行美元存款账户额外缴纳了4,565,349.07比索的遗产税。
随后,Maricel申请退还这笔超过450万比索的税款,理由是根据第6426号共和国法第6条,美元存款应享有遗产税豁免。
但菲律宾国税局(BIR)驳回了她的申请,称美元存款的税收豁免已被1997年国家税收法典废除。
Maricel随后向税务上诉法院(CTA)第二分庭提出上诉,税务上诉法院裁定她胜诉,并命令退还错误缴纳的遗产税450多万披索。
税务上诉法院全院随后维持了该裁决。对此,国税局通过总检察长办公室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最终,最高法院裁定:“已故Charles的汇丰银行美元储蓄账户受第6426号共和国法管辖,因此免征任何税款,包括遗产税。因此,本院支持税务上诉法院全院的裁决,即遗产方有权要回错误缴纳给政府的4,565,349.07比索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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