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住房公积金,西藏一市最新消息!

民生   2024-12-04 18:03   西藏  

昌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贷款业务

一次性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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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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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公积金贷款利率

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的(含5年),利率为1.36%;贷款5年以上的,利率为1.68%。

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的(含5年),利率为1.686%;贷款5年以上的,利率为2.038%。


贷款额度

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且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以上或多子女家庭的(至少一个未成年子女),区内额度提高至132万元,区外额度提高至100万元;

2.自2023年4月1日起购买区内新建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提高至120万元(该政策为三年阶段性政策);

3.自2024年10月1日起挂网出售自有住房后半年内换购区内改善性住房的(新建自住住房或二手自住住房),额度对应相关符合条件分别提高至152万元、140万元、110万元;

4.除以上情形外的其他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个人所需提供材料

1.提供《西藏自治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

2.提供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提供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个人征信报告。

4.提供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在购房所在地房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

5.提供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个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全国范围内的失信查询结果。

6.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原件;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原件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职工填写公积金中心提供的“个人单身声明”原件。


按照住房消费情形分类,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贷款

1.提供近3年内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提供三年内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或专用收据原件、支付房款的银行转账记录凭证原件。

(二)购买二手自住住房贷款

1.提供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三年内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原件。

2.提供三年内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

3.提供三年内二手房买卖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支付房款的银行转账记录凭证原件。

(三)政府组织购买团购自住住房贷款

1.提供自取得团购单位相关文件规定的认购时间之日起三年内团购单位的相关文件和花名册原件。

2.提供三年内团购房买卖合同或买卖协议原件。

3.提供团购房购房款首付收据原件、支付房款的银行转账记录凭证原件。

(四)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1.提供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合同原件。

2.提供商业银行准予借款人提前还款的书面申请的批准材料原件(加盖银行公章或业务章),或者提供贷款银行APP线上提前还款申请的相关资料。

3.提供商业银行当月住房贷款余额对账单原件。

4.提供办理商业贷款时的购房资料原件。

(注:贷款金额直接汇入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相应账户)

(五)新建自住住房贷款

1.提供自取得规划等部门新建房屋审批意见之日起三年内的规划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和土地使用证原件。

2.提供建房合同原件。建房面积按照我区规定的最大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且不含商铺进行修建。

3.提供建房款收据并加盖施工方公章原件。

(六)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

1.提供自取得规划等部门新建房屋审批意见之日起三年内的规划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和土地使用证原件。

2.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提供翻建或大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建房面积按照我区规定的最大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且不含商铺进行修建。

4.提供翻建或大修费用的首付收据并加盖施工方公章原件和复印件2份。其中:大修自住房还需要提供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和2份复印件,《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严格按照住建部颁布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执行。

(七)异地公积金贷款

1.提供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原件。

2.提供近三年内个人缴存明细原件。

提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1.个人征信存在不良记录的(含所有信用逾期记录),即:近三年内借款人任意一方连续逾期3次及以上或累计逾期6次及以上的。

2.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4.住房取得方式属于赠与或继承的。

5.被公积金系统纳入失信名单未解除的。

6.与借款人、配偶以外的共有人共同购买同一套住房的。

7.借款人使用同一套住房提取超过1次以上公积金的。

8.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欠缴时间超过3个月及以上的。

9.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昌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

合作银行授权网点

一、西藏银行

1.西藏银行昌都分行 0895-4988010

二、中国工行银行

1.工行昌都分行 0895-4986016

三、中国银行

1.中行昌都分行 0895-4868200

2.中行芒康县支行 0895-4545556

四、中国建设银行

1.建行昌都分行  0895-4821987

2.建行三江支行 0895-4821864

3.建行芒康县支行 0895-4543860

4.建行察雅县支行 0895-4622274

五、邮政储蓄银行

1.邮储银行昌都支行茶马广场网点 19809855541

2.邮储银行昌都支行马草坝网点 0895-4866386

3.邮储银行贡觉县支行 0895-4531468

4.邮储银行丁青县营业所 0895-4593378

5.邮储银行八宿县营业所 0895-4562414

六、中国农业银行

1.农行卡若马草坝支行 0895-4837627

2.农行类乌齐县支行  0895-4503005

3.农行芒康县支行 0895-4542108

4.农行边坝县支行 0895-4582155

5.农行贡觉县支行  0895-4532227

6.农行江达县支行  0895-4512214

7.农行丁青县支行  0895-4593098

8.农行左贡县支行  0895-4552134

9.农行洛隆县支行  0895-4572218

10.农行八宿县支行  0895-4562103

11.农行察雅县支行  0895-460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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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白央

来源丨昌都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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