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审〔2024〕1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制发本通知。
一、发放范围
(一)针对于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当年度实现灵活就业后且个人现已足额缴纳当年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省人社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5年(已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二)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并按规定现已足额缴纳当年社会保险费。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省人社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2年
二、补贴标准
2024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标准执行,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196元。
享受不满一年社保补贴的人员,每月按照183元(2196元/12月)标准核算。
三、申领补贴程序
(一)社区、街道审核
1、符合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条件的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交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张、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张、《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2张、本地及黑龙江省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张、一寸照片两张、《灵活就业协议》一份。
高校毕业生除交验以上手续外,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社区对申请人提供的基础资料进行初审合格后,填写《北安市城镇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录入“金保工程”网及电子版实名制表格。报送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汇总复审后,提交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复审。
(二)审核发放
就业服务中心对街道报送的享受补贴人员的资格进行复审合格后,在“金保工程”网上统一审批通过后,由市就业服务中心财务股将社保补贴通过银行划拨到申请人所提供的银行账户。
四、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登记时限
申报时间:自2024年10月9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
五、有关事项说明及要求
(一)灵活就业人员的户籍关系和社保关系不在同一城市的,在其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二)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人员《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符的,以《身份证》年龄为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及特殊工种退休、病退等人员,自办理退休手续下月起停止享受补贴。
(三)在“金保工程”网上查询不到申请人缴纳养老保险缴费信息的,不给予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四)正在享受创业贷款期间内,不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管理人员、股东
不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已经废业的需提供工商部门开具的《废业证明》(申领补贴期间不可与经营期间重叠)后方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六)财政供养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村干部类人员,不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七)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不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八)不符合申请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补贴的,一经查实,注销其申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并追缴资金。
(九)参保人员需开通《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划款功能,保证银行卡可以正常进行收缴划款业务。
(十)在社保补贴审核工作中,对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造成社会保险补贴损失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追回社会保险补贴资金。
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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