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在我县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或已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且已投入使用的合法住宅的产权人(仅限自然人),包括乡镇集体土地上的农村住宅产权人。
二、装修、改造时间
装修、改造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受预算总额控制,申领补贴以通过审核时间为准,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三、补贴标准
旧房装修和厨卫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按照家装物品和材料总销售价格(发票额)15%给予一次性的补贴(有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需达到2级),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上述产品销售价格以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
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和厨卫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消费者可选其一从高享受。
四、补贴申领流程
(一)旧房装修及厨卫改造。
1.申请。产权人向住宅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申请补贴提交申请表(见附件),提交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明、身份证、银行卡号、装修(改造)工程合同(以上4项复印件),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发票(发票原件及清单),装修前现场相片3-5张,装修工程进度达30%以上的现场相片3-5张(需与装修改造前同一场景、同一角度,本指引印发前已动工或完工的,由属地镇、街、村、居委予以证实;厨卫改造仅购买产品的,可仅提供购物发票),装修工程进度已完成的其他场景相片3-5张。
2.初审。产权人住宅所在地镇(场)人民政府对申请资料审查后,对拟补贴对象装修情况进行公示,公示3日后无异议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盖章确认。
镇(场)人民政府在初审过程中,产权人住宅所在地居委、农村集体土地上住宅的村委应对产权人的装修(改造)行为予以核实确认。
3. 审核。镇(街)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及相关佐证材料(含公示截图)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确认补贴金额。
4.发放。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所有申报材料(含公示截图)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由市财政局统筹拨付。
(二)居家适老化改造。
1.申请。产权人向住宅所在地镇(场)人民政府申请补贴提交申请表(见附件),提交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明、身份证、银行卡号、装修(改造)工程合同(以上4项复印件),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发票(发票原件及清单),装修前现场相片3-5张,装修工程进度达30%以上的现场相片3-5张(需与装修改造前同一场景、同一角度,本指引印发前已动工或完工的,由属地镇、街、村、居委予以证实;居家适老化改造仅购买产品的,可仅提供购物发票),装修工程进度已完成的其他场景相片3-5张。
2.初审。产权人住宅所在地镇(场)人民政府对申请资料审查后,对拟补贴对象装修情况进行公示,公示3日后无异议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盖章确认。
镇(场)人民政府在初审过程中,产权人住宅所在地居委、农村集体土地上住宅的村委应对产权人的装修(改造)行为予以核实确认。
3.审核。镇(街)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及相关佐证材料(含公示截图)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确认补贴金额。
4.发放。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所有申报材料(含公示截图)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由市财政局统筹拨付。
五、注意事项
(一)产权人应真采购、真装修,未能提供完整、真实、有效材料的或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获得补贴资金。若发现产权人、装饰装修公司存在作假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及时收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置举报热线电话及投诉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职人员在本次活动中违规发放、牟取私利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间,如上级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咨询、热线电话:丰顺县住建局0753-6888319
投诉邮箱:fszjkj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