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从领导留言板获悉,有网友建议重新认定太原市“首套房”的标准?官方就此问题进行回复,具体内容如下:
网友:
尊敬的领导:
建议将以“区”为单位,即在太原市拟购住房所在“区”内无住房的,可认定为首套房。如此重新界定首套房,将有更多人享受较低的首付比例和更优惠的贷款利率这一政策红利,在首次购房者数量增加的同时,也会大大减轻现有“二套房”贷款者经济压力。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认真研究上述建议,并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决策。期待您的回复。
回复:
网友您好!收悉您的留言后,我中心高度重视,认真研判,并按照有关规定转派至市房产管理局办理,现将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关于重新界定首套房的建议,经了解,目前,全市范围内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认定标准为:“在我市无购买商品住房记录的居民家庭,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以及拥有一套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下一步,我市将积极借鉴其他城市好的经验做法,适时调整我市房地产政策。
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心太原的经济社会发展,并对相关工作予以监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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