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中国光大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相关要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我行将依法有序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利率定价机制规则
(一)利率加点幅度调整
如客户的房贷LPR加点幅度高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的,客户可向我行申请调整LPR加点幅度。
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人行最新公布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该利率对应季度内各月公布的5年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利率政策栏目公布的为准。
客户房贷利率符合上述调整规则的,房贷LPR加点幅度可调整为不低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政策下限(如有)。重新约定的LPR加点幅度应根据市场供求、借款客户风险溢价、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二)重定价周期调整
客户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可选择按3个月、6个月、12个月进行调整,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和贷款发放日期确定的对应日期为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在贷款存续期内仅能调整1次。
(三)目前执行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需先转换为以最近一个月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客户可向我行贷款服务行进行申请并转换。转换后不再转回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定价利率。符合上述(一)和(二)利率定价调整机制的,按照规则对LPR加点幅度和重定价周期进行调整。
(四)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的二套房贷,若当前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客户可按照利率加点幅度调整规则向我行贷款服务行申请利率调整,具体以当地政策要求为准,详情请咨询我行贷款服务行。
三、调整方式及时间
(一)利率加点幅度调整
如存量房贷利率符合加点幅度调整规则的,客户可于2024年11月1日(含当日)起,向我行贷款服务行申请,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进行调整。
(二)重定价周期调整
我行将不晚于2024年11月15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客户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路径:贷款-我的贷款-贷款记录-更多-贷款信息变更-合同变更-利率调整周期变更)在线申请并调整。如有需要,客户亦可向我行贷款服务行申请办理。
(三)利率加点幅度、重定价周期调整将于调整成功当日生效。利率调整前的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四、温馨提示
(一)调整生效次日,可登录我行手机银行APP,通过“贷款-我的贷款-贷款记录-详情”进行加点幅度调整、重定价周期调整查询。
(二)请关注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
(三)对存量房贷进行常态化定价调整的,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谨慎防范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四)如有相关政策调整,以我行最新公布政策为准。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贷款服务行或客户服务热线95595。
特此公告。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光大银行的支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1日
来源:中国光大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