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平的狱中反思》
建平逐权色,邪念漫心间。
公权肆意舞,财帛暗敛贪。
工程巧操纵,围标成常端。
亲眷齐上阵,利益共分沾。
项目虚列支,资金悄转迁。
美色围身绕,道德弃一边。
地产频插手,资源肆意占。
国企随心控,资产渐榨干。
权倾谋私利,法网终不宽。
落马方悔恨,声名化尘烟。
据央视报道,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李建平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金14.37亿余元,其中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
2009年至2014年,李建平利用担任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及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5.77亿余元。
2006年至2016年,李建平本人或伙同他人挪用国有公司公款共计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
此外,李建平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赵文远(已判刑)长期交往、关系密切、相互勾结;李建平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拆迁工程、收购土地、安排工作等方面纵容以赵文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