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科技三会”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四个面向”,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会议精神,广泛激发社会创造潜能,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鼓励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为我省高质量发展、全方位转型提供科技支撑。
根据《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范围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和企业技术创新奖共5类奖项。被提名的个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科学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违纪、学术不端、失信等不良记录;外国籍人选应当长期对华友好。
该奖项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有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主要表现形式为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专著。注重成果的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等,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
该奖项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个人。其核心技术应当已获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授权,且仍在有效保护期内,不包括仅依赖个人经验和技能、技巧又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只取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不能提名技术发明奖。
该奖项授予在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重大工程及管理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该奖项授予通过与省外或境外个人、组织合作,取得重要科学技术成果,向我省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为促进我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合作作出重要贡献的境外、省外、省内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等组织。该奖项须由省内个人、组织牵头,和省外、境外合作的个人、组织联合申报,并提供与省外、境外的个人、组织产学研合作的相关证明。单项奖中,省外、境外组织数量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省外、境外个人数量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二分之一(不含二分之一)
该奖项授予的企业,其研发投入强度较高,创新能力较强,在研发组织管理、高端人才培养与引进、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具有先进性,取得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的重大突破,其主导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或者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高,创造了显著且可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对推动我省科技进步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该企业应当为在我省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等,申报截止日期前三年度连续盈利,且未出现重大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提名必须符合《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还应满足如下条件:
对完成单位、完成人员及其排序与所附相关证明材料不相符的项目,须提供相关证明,详细说明完成单位或完成人变动的合理理由,并经所有利害关系人签字、摁手印,所有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以及提名专家签字或者提名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完成单位名字变更的,除提供相应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提名专家签字或者提名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外,还须提供有关变更手续的复印件。如确因相关利害关系单位、利害关系人在省外、国外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盖章或者签字,需单独提供相应声明,说明相关原因,提名专家签字或者提名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第一完成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以及第一完成人签字、摁手印。该声明具有追溯力,盖章或者签字的单位、个人应对声明负完全责任。
项目一经受理,项目提名材料不得修改,形式审查意见将带入后续评审中作为专家评审的依据之一。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能参加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项目在提名材料受理后要求退出评审的,须在形式审查结果公示结束之日前(含当日),由提名者以书面方式写明退出评审理由,并由提名专家签字或者提名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向省科技奖励办公室提出,其余时间不得要求退出评审。
提名项目中,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凡涉及各级各类科研诚信案件,在处分期的不予受理;违背科技伦理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在已获得山西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中使用过的知识产权、论文论著等印证材料,不得在此次报奖中重复使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效”改革精神,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继续实行提名者资格范围扩大试点,将省属本科高等院校、省属科研院所、省属三甲医院和省属国有企业等科研成果相对较多的单位纳入到提名者范围。省属本科高等院校、省属科研院所、省属三甲医院和省属国有企业既可以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市人民政府提名,也可以自行提名。具体如下: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等。
提名专家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提名专家不能作为本年度所有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所在奖种评审委员会、学科(专业)评审组的评审活动。
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优秀项目、个人或组织。
提名采取网络提名加书面提名的方式进行。
专家提名前,由责任提名专家填写“专家提名申请表”(申请格式见附件1),按要求签字后报送省科技厅。
单位提名前,由提名单位填写“单位提名申请表”(申请格式见附件2),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省科技厅,2020年度以来已经提交提名申请表的单位不需提交。
我厅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名者。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由我厅发放提名号和密码。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5日18:00。
提名单位、提名人在提交提名材料前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对候选单位、候选人及项目进行公示,并责成候选单位和个人在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利害关系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24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均不少于7日。公示有异议并未处理完毕的,提名材料不得向奖励办公室提交。
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单位(专家)按照《2024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提名材料包括书面提名材料、多媒体汇报材料、公示材料、专家回避申请材料、科研诚信承诺书等。书面提名材料与网络提名材料须保持一致。提名者须按照网络提名顺序整理书面提名材料,统一报送省科技厅。具体要求如下:
全套书面提名材料需胶装成册,一式1份(提名材料除相关知识产权证书及论文可为复印件外,其他材料原则上为原件);科普项目须同时报送其最新版本的科普作品(图书或电子出版物)样本1套;提名汇总表一式5份。
专家提名的由责任专家报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
单位提名的需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发函要求为:各市须是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发文,其他单位须是单位发文。
所有提名项目均须提供多媒体汇报材料——含配套音频的PPT电子文件(时长不超过8分钟),刻录光盘1份(粘附在提名材料中)。
提名单位(专家)统一出具提名项目公示无异议的证明,提名专家签字或者提名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
提名单位(专家)对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可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一式2份,格式见《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原则上只限评审专家与被评审的候选人、候选单位或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可以提出回避申请,并在提名时书面提出理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学术观点不同、同行竞争等不得作为申请专家回避的理由。专家回避申请材料需提名专家签字或者提名单位盖章,与提名材料一并报送。
各提名单位(专家)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及本通知的要求,及时组织动员,合理安排时间,保证项目完成单位及人员能够充分准备提名材料。项目完成单位及人员要按照提名单位(专家)时间要求,及时准备提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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