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代持
本是家庭内部的信任约定
未料却因变更产权
引发母子对簿公堂
究竟怎么一回事?
来看看湖里法院的这起案件
2007年,刘某(化名)
因购买第二套房产的首付问题
以年仅18岁的儿子小方(化名)名义
购买了一套房屋
房产总价超过300万元
图片由AI生成,图文无关
因购房所需款项均由刘某支付
母子双方签订《房产委托代持合同》
约定该房屋产权归刘某所有
儿子小方仅为代持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
《房产委托代持合同》及相关证据
充分证明刘某与儿子小方之间
存在明确的房产代持关系
结合房屋购置过程中刘某全额支付购房款及税费、房屋长期由刘某及刘某弟弟实际管理使用等事实,法院判定刘某为房产实际权利人。
此外,儿媳未出资购房,通过丈夫小方赠与获得房产部分产权,违反代持协议约定。
最终
法院判决支持刘某的诉求
要求小方及妻子协助办理房产过户
将房屋产权登记至刘某名下
并支付保全保险费2万元
及保全申请费5000元
代持协议需慎重 购房行为应规范
承办该案的法官提醒市民
房产代持虽然在特殊情况下可能被采用
但因其具有较高法律风险
极易引发纠纷
购房时
应尽量以实际权利人名义进行登记
并妥善保存购房相关证据
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