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兰州新区经发局,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甘发改高技(规)〔2023〕660号)规定,我委组织开展了2024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认定及优化整合工作。经初审、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委党组会议审议、公示等环节,现同意将甘肃省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等40个工程研究中心认定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附件1),同意甘肃省药物制剂技术及产业化等11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优化整合(附件2)。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要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积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增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的能力。
二、各建设单位要着力推进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强化协同创新,加强运行管理,在构建区域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中发挥更好作用。
三、请主管单位加大指导和支持力度,落实日常监管职责,推动工程研究中心不断优化运行机制,在产学研协同发展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我委将根据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运行情况,适时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给予政策资金支持或撤销处理。同时,按照国家支持重点,择优推荐申报相关国家级创新平台。
附件:
附件1:2024年新认定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名单(40家)
附件2:2024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优化整合名单(11家)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5日
来源: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