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职责清单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4〕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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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矿山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各有关部门矿山安全管理职责,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山西省省级煤矿安全管理职责清单》和《山西省省级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职责清单》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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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履行矿山安全管理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
二、强化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举措。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紧紧围绕清单内的职责事项,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运行机制,明确履职标准和具体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着力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矿山安全“全链条”监管体系。
三、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协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畅通沟通会商、情况通报等信息共享渠道,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强化矿山安全领域相关制度政策的有机衔接,
四、提升矿山安全管理质效。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矿山安全风险,健全风险化解机制,严把安全准入关口,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坚决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切实提升矿山安全管理水平,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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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行职责清单动态管理。本清单可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部门机构职能的变化情况,按程序适时调整。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