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集团)创立于1958年,是中央管理的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肩负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大责任,为我国提供了大约三分之一的能源装备,是全球最大的能源装备制造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制度规定,东方电气集团现就部分二级企业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岗位面向全社会进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坚持依规依纪依法。
3.坚持忠诚干净担当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20字”标准。
4.坚持“有为才有位”,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宁缺毋滥,不“降格以求”。
二、公开招聘职数及工作地点
序号 | 岗位 | 数量 | 工作地点 |
1 |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 | 1名 | 四川德阳 |
2 |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 | 1名 | 四川德阳 |
3 | 东方电气集团国际合作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 | 1名 | 四川成都 |
4 | 宏华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 | 1名 | 四川成都 |
三、岗位主要职责、任职基本条件及资格
(一)岗位主要职责
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是具有法律执业资格,由任职企业按照相关程序聘任、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和合规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1.全面负责所在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分管法律事务机构,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2.全面负责所在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合规管理体系;
3.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加强合规管理;
4.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相关决策会议,对需要进行法律审核的议题独立发表法律审核意见,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5.参与有关企业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改制、重组、公司上市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6.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法律事务机构;
7.负责企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
8.对所在企业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9.指导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对下属单位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10.其他应当由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履行的职责。
(二)任职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坚持忠诚干净担当,坚定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职业追求。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自信,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勇于变革、开拓进取,市场感觉敏锐,善于捕捉商机、防控风险,持续推进公司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企业核心功能,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
3.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政策理论水平、法治理念和工作能力,具有专业思维、专业素养,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善于组织协调,能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4.具有正确的业绩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正确处理当期效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勇担当,善作为,勤奋敬业,真抓实干,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业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谨慎用权,公私分明,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三)任职资格
1.具有法学或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原则上为1974年1月及以后出生。
3.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精通法律业务,具有从事法律、风险、合规、内控等相关工作经验,具备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在中央企业二级公司(或相当规模的地方国企及其他所有制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部门担任主要负责人3年及以上,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在中层正职级岗位工作1年以上(尚在试用期的除外)且和副职级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或担任专职总法律顾问2年及以上;或者在党政机关正处级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或者担任四级高级法官或四级高级检察官2年以上;或者在大中型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年以上。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无职业禁忌疾病。
6.对东方电气集团国际合作有限公司、宏华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岗位,还需具备以下任职资格:(1)熟练掌握英语,能作为工作语言与外方进行交流;(2)熟悉国际贸易、国际工程建设、境外投资管理、FIDIC各版本合同,具备处理涉外法律、合规事务、国际诉讼、仲裁案件的能力。
(四)不予受理报名的情形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或被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作出处罚的。
4.配偶和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受到禁入限制方式责任追究处理的;本人及配偶、主要社会关系3年内曾与东方电气有直接商业交往,或持有商业往来密切、有竞争关系企业股权的。
6.《公司法》第178条所列情形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入情形。
7.有其他不宜报名情形的。
四、聘任管理及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由任职企业按照相关程序聘任,并实施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首次聘期3年,由任职企业与其签订与聘期一致的劳动合同,按照相关程序签订聘书和经营管理责任书,并按相关约定对其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决定薪酬高低和是否续聘。聘用人员由任职企业依法建立“五险一金”,并按任职企业同职级人员享受公司规定的企业年金等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享受年休假待遇。
五、公开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2.公开报名。
3.资格审查。
4.考试。包括履历分析、笔试和面试。
5.确定考察对象。
6.进行组织考察或开展背景调查。
7.确定拟聘任人选。若无合适人选,可终止招聘。
8.任职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9.入职体检。
10.任职。公示、入职体检未发现影响任职的,办理聘用任职手续。聘用人员领导岗位试用期一年。
以上流程由各企业根据实际细化具体流程。
六、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6日至12月5日24:00(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时间20天)。
2.报名方式:登录东方电气集团网站(www.dongfang.com),在“招贤纳士”-“社会招聘”栏目相关公告结尾下载填写《东方电气集团二级企业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和《东方电气集团二级企业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岗位应聘人员经历业绩信息采集表》,随附件资料以压缩包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招聘指定邮箱,邮件请以“东方电气二级企业总法律顾问-姓名”命名。
3.每人最多可报名2个公司的岗位。
4.报名资料:
(1)完整填写的《东方电气集团二级企业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WORD版和签字后的PDF扫描版。
(2)完整填写的《东方电气集团二级企业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岗位应聘人员经历业绩信息采集表》WORD版和签字后的PDF扫描版。
(3)本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电子扫描件)。
(4)本人任职经历的证明材料(任职文件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近期电子版2寸证件照。
5.未按要求填写《东方电气集团二级企业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或提交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6.考试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七、应聘须知
1.招聘企业承诺对应聘者信息资料严格保密。
2.涉及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等时间点,均以截止报名起始时间为准。
3.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公司保留追究其有关责任的权利。
4.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搞不正之风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应聘者资格。
6.招聘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对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7.本招聘公告仅在东方电气集团官方平台、国聘网、智联招聘、四川全盛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平台发布,请各应聘者认真辨识招聘公告发布渠道与录用邮件真伪,谨防上当。
八、联系方式
(一)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
1.报名邮箱:dwgzb@dongfang.com
2.联系电话:13990266406
3.监督电话:0838-2411444
4.通讯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黄河西路188号
(二)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
1.报名邮箱:dqdwgzb@dongfang.com
2.联系电话:0838-2688490,15883848337
3.监督电话:0838-2688671,13708107661
4.通讯地址:四川省德阳市金沙江西路666号
(三)东方电气集团国际合作有限公司
1.报名邮箱:gbzp@dongfang.com.cn
2.联系电话:028-87583694,13880691569
3.监督电话:028-87583133
4.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
(四)宏华集团有限公司
1.报名邮箱:hhgp.zcjp@hhcp.com.cn
2.联系电话:18081947606
3.监督电话:028-68176829
4.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信息园东路99号
附件:1.东方电气集团二级企业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
2.东方电气集团二级企业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岗位应聘人员经历业绩信息采集表
3.公开招聘二级企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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